【實用】分家協議書4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分家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分家協議書 篇1
協議人:
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__年__月__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分家協議書 篇2
為了更好的發揮大家庭理財的.作用,更好地發揮小家庭服務大家庭主觀能動作用,享有年輕獨立的自主與支配,享有獨自承擔社會關系能力,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過家庭成員協商一致,決定分家立戶。
協議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一)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此
(二)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此
(三)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此
(四)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此
(五)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此
原配夫妻,生有 、。
父親簽字:
母親簽字:
長子簽字:
次子簽字:
長媳簽字:
年 月 日
分家協議書 篇3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的父母分別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業房產宅基地一處,坐落在聊城市東昌府區古樓辦事處東關雙街64號,面積為277.73平方米。證號為: 柳園甲(89)字第3240號。此處房產在1978年6月8日,父親張學成(身份證號碼: )、 母親李玉蘭(身份證號碼: )現場主持,見證人叔叔張汝璽執筆進行分割,甲方(哥哥張連元)、乙方(弟弟張奎元)二人在現場,經過平等協商后簽字并已在家庭內生效。分家后,乙方張奎元于1986年、1990年對分割的舊房子分別進行翻建。現在,我們居住的地段有開發的.可能,特別是甲乙雙方兄弟二人年歲已高。為了避免以后給下一代造成麻煩,經過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繼續執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張汝璽見證、甲方、乙方 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分家協議。宅基地面積一分為二,甲方、乙方分別擁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雙方在各自擁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負責經營建造、翻修的房產 產權歸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商開發,接受補償時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產權優劣各自接受補償,互不牽扯。
4.根據上述三條款,以后政府征用或開發商開發時,如果提供回遷樓,各自按自己的產權享受回遷住房或接受補償。
五、雙方并約定其兄張連元的兒子張林、張奇為財產繼承人,張奇代理辦理相關手續;張奎元的兒子張東生為財產繼承人,并代理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條款經公正處公正、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權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權人): 簽字
年 月 日
分家協議書 篇4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后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于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并芝里社區蓋章后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協議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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