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消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消防制度1
一、有餐具用具專用洗刷設備(水池),有充沛、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設備(消毒柜、消毒池),有充沛、完美的'餐具用具保潔設施(碗柜、碗櫥)。
二、餐具用具嚴格落實一洗、二沖、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熱力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程序舉行;化學消毒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程序舉行,并有三聯池(一洗、二消、三沖)。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鐘,電烤消毒溫度保持120℃作用20分鐘,紅外線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鐘。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開存放,并有顯然標識。消毒過的餐具用具放在專用的保潔柜內或清潔櫥內。做好防蠅防塵。
五、餐具用具采取專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記錄,使用洗滌劑和消毒劑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并專人負責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畢,廢棄物準時清理,做好洗消間的清洗衛生。
學校消防制度2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 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的區域,如指針在紅色的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學校消防制度3
一、為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四、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并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并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婁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學校消防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系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衛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二)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并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四)學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五)禁止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七)禁止亂扔廢紙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
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并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八條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群眾的能力。
第十條
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明顯標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并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并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
新購進的電氣設備、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范進行安裝并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后勤管理處和保衛處批準,由電工布線,用完后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后,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涂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并事先向保衛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格限定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并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于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二)文化娛樂場所存放飲料、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墻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煙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熏蚊蟲。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準,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二條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習結束后,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并及時關閉照明燈。
(二)教師在專業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后應將實驗、演示剩余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后,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設備的狀況,切斷設備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條食堂、餐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擺放時應留出足夠的通道;
(三)爐灶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松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泄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皂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泄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打開門窗,采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啟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溫不宜過高。制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于高溫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內存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的油垢、煙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為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采用銅芯線并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設備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后應及時檢查,清除煙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火鍋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爐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強對藥品發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二)加強對X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業網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臺里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墻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三)銷售場所不準住人;
(四)不準使用蠟燭照明;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衛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
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衛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為,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四)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五)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煙、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六)偷竊實驗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場所過夜的;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消防制度5
一、全體師生要有高度的防火責任感。每期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專項消防知識培訓講座,班主任每兩周一次消防知識教育,學校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消防事故疏散演練活動。
二、嚴禁學生在教室或各部室點蠟燭。
三、嚴禁學生攜帶火柴、打火機和煙花爆竹等以易燃易爆物品。
四、教育學生要有防火意識,教給學生必備的消防自救技能。若出現火災,首先要有清醒的自救意識,并向周圍人呼救,重大火災撥打119等求救電話。
五、加強學生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嚴禁野外生火,更不得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特別冬季和初春干燥季節,加強學生消防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警覺性,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六、后勤分管人員堅持每月的'電路檢查,一經發現,立即整改到位,防止破損電線引起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學生參與重特大火災的撲救,更不得參加野外火災的撲救活動。
八、建立應有的防火預案。
學校消防制度6
一、安全疏散設施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三、義務消防隊組織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學校消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幼兒園的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在校學生的交通與消防安全意識,保障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創建平安校園,根據上級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教育活動組織機構,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實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專項整治,特制訂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志進一步規范,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與應急措施,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使學校周邊環境進一步改善,確保我學校、幼兒園安全形勢穩定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專項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海安;副組長:趙躍申、江保善;成員:何申強、曹東浩、何書平、趙玉芬、江冰。 三、工作內容 重點檢查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識,與相關部門協商完善校門口路邊減速指示標志,完善幼兒園接送制度,制訂嚴密的方案,認真落實。學校、幼兒園加強消防設備配備,整理學校、幼兒園現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強安檢,切實整改學校周邊交通安全隱患。 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情況的排查梳理。對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記,確定責任人。 2、注重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 學校要利用多種形式和活動對學生和家長進行面對面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強教育,樹立意識,有效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學校、幼兒園與相關責任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每周一次講話,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體形式,運用有力教材教育學生。領導小組定期排查、總結安全隱患,制訂相應方案,不斷努力,預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教職工要從服務學生、維護安全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加強督導,推進工作。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學校(園)師生和群眾對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督,促使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1、為有效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火災事故責任,確保國家財產、職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2、本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火災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4、本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當事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火災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按照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明確責任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對發生火災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條例》進行處罰、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第一條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第五條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后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1.學校安裝、配置的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國家的財產,師生人人有責任加以愛護。對破壞學校消防器材的行為,要加以制止,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學校。發現消防器材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維修。 2.學校的消防器材,是學校消防的專用設備,沒有火警,任何個人 都不能私自動用。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必須事先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后,在學校消防管理員的指導下使用。消防器材使用完畢,要做好關水、收卷水管等收拾工作。如果使用帆布水管,用完后不能立即將濕的帆布水管放入消防箱內,要將帆布水管攤開晾曬,待干后再收卷好放入消防箱內。 3.學校消防管理員,負責定期做好全校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工作,還要經常巡查全校的消防器材,及時檢修好有故障的消防器材,使全校的.消防器材經常保持完好。 4.對愛護學校消防器材的人員,學校給以表揚、獎勵。對故意損壞、 偷盜學校消防器材的,學校給以紀律處分,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初級中學 20xx年11月8日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馳、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配電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巡邏制度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 一、值班巡邏人員要按規定著裝,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到、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詳細作好當班記錄,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在上班時間睡覺或離崗; 不做與治安防范無關的事。 三、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細詢問。 及時發現和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世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邏人員要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幫。 對夜間熄燈以后晚歸人員要檢驗證件,詢部晚歸原因并詳細登記。 五、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于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著機警,做到守得住,抓得著,堵得死,不怕困難,敢于斗爭,堅持原則,不循私情,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當班過程中,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對當班時校內發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責任,并視責任大小給予紀行處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酌情賠償。 一、貫執行學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 在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治安保衛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對門衛的領導和管理,嚴密防范社會閑雜人員,特別是不法分子進入校園,為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三、做好傳達室的對外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四、負責校門車輛出入和校園內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衛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內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有序地正常運轉,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各種文件精神,特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一、成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中層干部、群團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 1、學校每學期利用安全課、校園廣播、黑板報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或講座不得少于兩次。 2、班主任在班級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到經常性。每學期至少辦1期以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為主題的黑板報。 三、消防設備配置: 1、學校學生宿舍、微機室室、配電室、實驗室、食堂、保管室必須配置滅火器,并且做到消防設備品種配置合理。 2、化學實驗室除配置滅火器外,還要設置沙箱。 3、滅火器的放置應穩固安全并有專人負責。 4、每年檢查一次,確保消防設備時刻處于有效期內。 四、消防通道的`管理: 1、為了確保應付危急情況,實現緊急疏散的目的,各教室前后門在學生在校期間,時刻保持暢通無阻。后門鎖由學校免費提供,班主任、總務處、安保科各保管一把鑰匙。班級不得更換后門鎖,如果鑰匙或鎖丟失應及時配制或賠償。 2、堅持學生疏散樓道管理值班制度。樓道管理值班時間為每天課間操和放學時。樓道管理值班人員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師、當堂課次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承擔,輪流值日。 五、消防工作檢查和責任追究: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給予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2、對落實措施不力和造成責任事故的,將根據學校《事故責任追究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3、對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成績突出的、在重大事故中積極果斷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國家財產的有功人員,學校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4、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國家、集體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一、校長消防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志愿消防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嚴禁酒后上崗。四、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責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系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有序地正常運轉,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各種文件精神,特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一、成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中層干部、群團負責人、各班班主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 1、學校每學期利用安全課、校園廣播、黑板報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或講座不得少于兩次。 2、班主任在班級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到經常性。每學期至少辦1期以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為主題的黑板報。 三、消防設備配置: 1、學校學生宿舍、微機室室、配電室、實驗室、食堂、保管室必須配置滅火器,并且做到消防設備品種配置合理。 2、化學實驗室除配置滅火器外,還要設置沙箱。 3、滅火器的放置應穩固安全并有專人負責。 4、每年檢查一次,確保消防設備時刻處于有效期內。 四、消防通道的管理: 1、為了確保應付危急情況,實現緊急疏散的目的,各教室前后門在學生在校期間,時刻保持暢通無阻。后門鎖由學校免費提供,班主任、總務處、安保科各保管一把鑰匙。班級不得更換后門鎖,如果鑰匙或鎖丟失應及時配制或賠償。 2、堅持學生疏散樓道管理值班制度。樓道管理值班時間為每天課間操和放學時。樓道管理值班人員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師、當堂課次的任課教師、班主任承擔,輪流值日。 五、消防工作檢查和責任追究: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給予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2、對落實措施不力和造成責任事故的,將根據學校《事故責任追究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3、對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成績突出的'、在重大事故中積極果斷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國家財產的有功人員,學校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4、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國家、集體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六、成立義務消防隊:略 【學校消防制度】相關文章: 學校消防制度安全制度06-25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05-31 學校的消防安全制度06-30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09-23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09-13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范本08-28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匯編11-10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制度07-02 (通用)學校消防安全制度01-14 學校消防管理制度09-26學校消防制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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