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崗位職責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培訓學校崗位職責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加強對我校財務人員的培養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人員實行關鍵崗位人員輪崗制度,是指在計劃財務部內,對財務人員進行有計劃地調換工作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輪崗制度,要統籌兼顧工作的安排和人員的使用,既達到輪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所輪換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條件。
2、輪崗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經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輪崗范圍和未達到規定輪崗年限的財務人員,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人員自身條件,也可進行正常的交流和調整。
4、財務人員輪崗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對不服從輪崗決定的財務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5、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資金管理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資金業務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6、資金管理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以下八項工作。
⑴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⑵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⑶移交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有關電子數據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同時系統管理員在會計交接之日更換崗位操作員。
⑷資金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資金專員交接由資金主管負責監交;資金主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⑸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離崗者對繼任者面臨的問題可提出解決建議,并可協助解決。
⑺及時對輪換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輪崗人員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業務知識,保證工作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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