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品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用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采購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安全部與物資庫進行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發放標。
3.8、生產單位職工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相關文件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5、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江蘇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統一管理。
2.3 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經營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生產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燃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專責、安全專工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依據《江蘇省電力系統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發放標準進行。
4.2 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生產部負責安全的專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3 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生產部安全專工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及時發放。
4.4 機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提前20天編制采購計劃,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該部分費用在大小修或專項工程費用中列支。此類物品要嚴格控制,認真把關。
4.5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一式三份,生產部、財務部和勞保倉庫各執一份。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綜合部物資專責負責,同時綜合部應對所采購用品的質量負責。
5.2 安全專工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生產部經理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綜合部采購。
5.3 勞保庫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5.4 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 凡屬公司正式職工(及項目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 身兼幾個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 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 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 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勞保庫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如新入廠人員),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生產部經理審批、安全專工登記后,到倉庫領;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如現場大小修、現場突擊任務等),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勞保庫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勞保庫不得私自發放。 6.8 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 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記入由班(值)長簽名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本內,由班(值)長領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丟失或故意損壞者扣罰班(值)長。班(值)長離任時,要與新任班(值)長辦理交接手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凡發生交接及保管手續中斷的按原價扣班(值)長及單位主管領導。
6.9 勞動防護服的發放時間:春秋防護服在每年的八月份發放;夏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四月份發放;冬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十月份發放。
6.10 倉庫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不得超標準發放。每月進行一次盤點,30日前報經營副總經理、生產部、財務部各一份勞保品月報表(包括上月發出,當月庫存等);生產部每季度對勞保庫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6.11 勞保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害、防霉等工作,嚴防勞保用品損壞和發霉。
6.12 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6.13 國家規定的`發放標志服的人員,不再發放工作服。
7、手電筒管理
7.1 發放原則
7.1.1 手電筒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重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按工作崗位配發,屬公用物品,不屬于任何個人。
7.1.2 運行人員每人一盞;檢修人員按班組配發;中層以上領導由于臨時工作較多,按每人一盞配發。
7.2 管理辦法
7.2.1本次發放的手電筒屬充電式,使用期限為4年。在4年使用期間公司不再負責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問題。
7.2.3 配發給個人的由個人負責保管和日常維護;配給班組的由班長做好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7.2.4 若有人員離開或調離以上配發手電的崗位,由班長或部門領導負責收回手電筒,另外發給新來人員。調離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積極上交。沒有收回的由部門負責。
7.2.5 配發給班組的公用手電筒,班長調離或調換的由部門領導負責收回。
8、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的修訂
9.1 生產部將按照上級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及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情況及時修訂本規定。
9.2 每年年底生產部牽頭,組織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人員,征求職工意見,對本標準進行一次綜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訂,由安全專工提出修訂意見或重新擬定方案,經生產部同意后報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9.3 職工個人、班組、部門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管理及發放標準有建議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到生產部,以利于標準的修訂和更加符合現場實際。
9.4 如本標準與上級下達的有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通知、指示、規定相沖突時,按上級要求執行,并及時修訂本標準。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生產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3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4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采購部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集團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6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6.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b)輔助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c)倉庫保管,值班工人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車間管理人員:基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為1年一套;
b)各單位(科室)管理人員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現場管理人員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為四冬,由職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b)輔助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倉庫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4.2 管理人員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車間管理人員按該車間工人標準發給;
b)各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廠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公司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10元.
6.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發給.
6.5.3 有傷害頭部危險的作業場所,按規定配發安全帽.
6.5.4天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配發一雙絕緣鞋.
6.5.5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生產管理部審核后配備.
7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7.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生產安全部批準,按規定賠償后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表規定賠償.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4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基礎。為規范項目施工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項目部根據作業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須到有資質的專營商店或生產企業,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鑒定證)。采購人員應索取“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3對于分包隊伍自行配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索取其“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4購置的護品須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驗收。
5專職安全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6項目部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7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確,對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8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且應調整好帽箍、帶扣后,系緊帽戴;
2)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
3)搭、拆腳手架及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臨邊、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禁止打結或接長使用,系掛牢固。
4)使用打夯機、砼振搗器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戴絕緣手套;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掛在保險繩上;
7)電氣焊工作業時,必須戴電氣焊手套、使用護目鏡、防護服及面罩、穿絕緣鞋。高處焊接作業時,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
8)高處作業時不得穿硬底和戴釘易滑的鞋;
9)從事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損害皮膚的作業時,應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過濾器;
10)使用園盤踞時,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
11)粉塵作業環境下按規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機動車通行的環境下、及人機配合作業時,須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5)其他有關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規定。
9項目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10項目部應建立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記錄(包括“三證”)資料,并應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備查驗。
附注:
1)安全帽上面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為2.5年,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為3.5年,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目的在于預防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它是強化勞動保護的一項重要輔助措施。為了正確發放和使用防護用品,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安技部門歸口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業務工作,并會同物資采供部門管好、用好勞動防護用品。
2應遵循工作規則
2.1堅持“嚴控發放范圍,對應標準領用”的原則,應從嚴掌握,不得任意擴大范圍及提高標準。
2.2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不屬于生活福利用品,員工必須在生產工作時使用,以達到防護目的。凡未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必予按章處理。
2.3對于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但勞動條件不同,應據實發給不同的防護用品。
2.4管理人員除按規定領用勞動防護用品外,在參加生產勞動時,按下列規定發放:
a跟班勞動的,發給與工人相同的防護用品;
b經常參加勞動的,可發給必要的防護用品,但使用時間需適當延長;
c短期頂崗或參加臨時性勞動的,可按具體情況,臨時供給防護用品,勞動結束后收回。
2.5員工因公出差(在當年十月份起至次年三月份止)去東北、西北、華北地區的,可以借用棉大衣,返回后應及時歸還。
2.6由于生產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致使勞動防護用品未達規定使用期限,而已嚴重破損及無法修補的,應由個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分廠(分公司)、部門(以下簡稱部門)領導簽證,由安技部門審核與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更換和領用。
2.7勞動防護用品應提倡節約使用,凡經過修補能起到防護作用的護品,可繼續發給員工使用,以延長其使用期限。
2.8凡脫離生產工作崗位滿六個月(不含)以上者,所發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需相應延長。
2.9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或變換工種時,憑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按新崗位的發放標準辦理領用、交還等手續。凡調離公司,或其它原因離崗的員工,須一律歸還所有借用或應交回的勞動防護用品。
2.10對愛護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人和事,應給予表揚和必要的獎勵。對保管不善、不到期遺失勞動防護用品的,或者借用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歸還的,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處理。
3發放范圍
3.1經勞資部門列為在冊的各類工種工人,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及業務管理人員。
3.2招工與調配進入公司工作的員工,原系在冊,因故調離,后又返回公司工作的人員。
3.3退休、離休留用人員。
3.4招收來自城市或農村的臨時工,應按有關規定發給勞動防護用品。
3.5有關部門由于接待任務或業務工作需要,經安技部門專項核定留作備用的女工帽和其它護品。
3.6外委培訓人員的勞防防護用品,一律由托管單位自行解決。
3.7發放標準嚴格按照上級標準的規定貫徹執行,一般不得變動。如增加添新的工種,一般可比照相近類似的發放標準組織發放,確實不能解決的,報請上級領導部門核定。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與賠償辦法
4.1發放程序
4.1.1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含有關部門被核定備用的,下同)必須依照《勞動防護用品個人領用證》(以下簡稱《護品領用證》)填列的“工種及其發放品種和使用期限”規定,組織領用發放。
4.1.2領用時應填制領料單(一料一單),經所在部門財務核算人員簽章后,連同《護品領用證》一并提交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方可領用。
4.1.3依從“單”、“證”兩全的要求,庫房人員按“單”備齊所需領用物品,并對于應該回收的舊物記錄入“證”,然后點交發放。
4.1.4防暑冷飲食品和防凍護膚物品,以及屬于第2.5條所借用的棉大衣,其領料單一律由安技部門簽準領(借)用。冷飲食品由委托管理部門憑證發放,護膚物品由安技部門憑“單”發放,棉大衣由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憑“單”借用。
4.1.5公司員工崗位變更勞動防護用品領用、交還手續,按照第4.1.1條、第4.1.2條、第4.1.3條規定辦理。組織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護品領用證》的歸還簽收,統由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按序處理。
4.1.6因工作或工程臨時需要借用特種護品,統一由安技部門簽準。有關部門在工作或工程完畢后,所借用的護品應作清理后及時歸還。
4.2賠償辦法
4.2.1勞動防護用品的執行賠償,統一由安技部門全責處理。
4.2.2護品遺失一般由當事人提出報告,相關部門領導成員簽署審核意見,安技部門核定金額及填制收款憑證,財務部門依據憑證核收賠償并予簽章作證。物資部門所屬倉庫憑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憑證副本,對應注銷《護品領用證》及臺卡上所列護品。
4.2.2.1使用期限已到,又需交舊領新的勞動防護用品遺失,一律按該護品計劃單價的20%予以現金賠償。
4.2.2.2使用期限未到,護品遺失的賠償金額計算:按工種規定的使用月份數減去已使用的月份數,乘以該護品計劃單價折算成未到期月份的金額數,再加上計劃單價的20%合計予以現金賠償。
4.2.2.3組織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離崗的員工,發生護品遺失,均參照4.2.1.1、4.2.2.2條規定作出賠償處理。
4.2.3有關部門因工作或工程臨時需要借用的特種護品,用后未及時歸還,經安技部門發出書面通知后,仍然逾期不執行的,應按所借用護品的計劃單價合計全數的20%計算賠償,并在借用人(或經辦人)工資中扣除。一經財務部門扣款,現金不再發還。
4.2.4公司內部調動工種調整護品和交還的多余部分護品,經第二次催促,相關員工仍不辦理的.,由安技部門發出限期調整和交還護品的書面通知,仍再逾期不辦理的,低值護品則以調動日期起算,按照第4.2.2.2規定,作出賠償處理,高值護品則按照計劃單價全數賠償處理,賠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后不再發還。
4.2.5按工種規定所發的各種護品(含到期需交舊領新的)私自有價轉讓或向外出售的,一經發現查實,須按該護品原價的一倍至二倍予以罰款,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4.2.6若護品確非本人原因(如被盜竊或無法避免的因素等)發生的遺失及損毀,應經保衛部門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后,可不予賠償并按規定補發。
5勞動防護物品管理
5.2.1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情,由安技部門制定公司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額定各類人員的發放標準,并負責訂計劃、建臺卡、辦委購、核申領、理賠償等相關事宜,做到無積壓、不脫供、帳目清、手續全。
5.2.2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目的在于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在生產(工作)中,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規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各級領導及安技人員,應監督檢查防護用品日常準確使用的狀況,對違反規定者予以勸阻糾正,屢教不改者必予嚴肅處理。
5.2.3對于從事有毒、有害、高溫作業的工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保健食品,以適應特殊營養的需要。凡是符合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對象,一律由分廠(分公司)、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安技部門會同職工醫院簽證后,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準。發放范圍不得任意擴大,超逾標準。
5.2.4根據時令節氣變化的需要,安技部門應預先作好準備,適時安排防暑防凍物品采購、申領、簽發及定點發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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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品管理制度6
一、發放和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二、管理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7
為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安全,特定期為其發放工作用防護用品,并對其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膠皮手套、膠鞋、絕源鞋、毛巾、各項檢測工具等。
2、勞動防護用品由商場辦公室統一購買并發放。
3、勞動防護用品每月發放一次,定于每個月的最后一天。
4、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簽字領取后,并發放給使用人手中。
5、勞動防護用品如每月中旬損壞,不能再繼續使用,由負責人查明損壞原因,如因正當工作損壞可到辦公室補領,如因個人原因損壞則由個人自行購買。
6、辦公室將視情況給予使用人適當的'領取。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人要愛護所發物品,進行正當使用。
8、勞動防護用品屬商場財產,使用人只能在商場工作中使用,禁止拿到商場以外的地方使用,一經發現將給予責任人相應考核。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8
1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 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9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預防職業病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監督,制定本制度。
1.組織機構
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公司高管、各單位部門負責人
職業健康辦公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監督。
3.職責
3.1總經理職責
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經費的保障落實;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3.2分管副總經理職責
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執行職業病防護相關規定;組織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3.3人力資源部職責
負責起草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編制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臺帳;組織相關部門檢查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3.4單位負責人職責
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正確使用和定期更換勞動防護用品;組織學習勞動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組織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5班組長職責
負責督促本班人員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執行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督促員工定期維護和更換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4.1勞動用品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采購。
4.2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及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5.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5.1采購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領導小組安排相關部門、人員檢查驗收。
驗收分為質量驗收和數量驗收。驗收人員要認真檢查、核對勞動防護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LA標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外觀有無破損、缺陷、附件是否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還應提供安全標志證書、生產許可證和檢查檢驗報告等。
5.2勞動防護用品驗收要做好記錄,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
5.3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不準確、證照不全、無LA標志的,堅決不予入庫。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配備
6.1 發給勞動者與崗位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1.1防護服:從事以下作業施工時必須使用防護服。
(1)接觸有毒、有放射性與對皮膚有感染的物質的作業者
(2)有強烈輻射熱的或有灼燒危險的作業者
(3)有刺激、絞碾危險或可能因鉤掛、磨損衣服而引起外傷的作業者
(4)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的或特別骯臟物品的作業者
6.1.2防護手套:(帆布手套、膠手套、絕緣手套)發給在操作中易于燒手、燙手和嚴重磨手的工種,絕緣手套供帶電作業備用,膠手套供直接接觸腐蝕性液體和劇毒物質的工種使用
6.1.3防護鞋:(絕緣鞋、水鞋、皮鞋)發給防燙、防刺割、防觸電、防水、防腐蝕、防砸的工種使用
6.1.4防護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發給在操作中頭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發辮絞碾、防燙、防寒、防曬的`工種使用
6.1.5毛巾:發給在操作中頸部需要防灼燒和從事粉塵、骯臟作業的工種使用
6.1.6防護面具:(防毒面具、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發給面部有燒灼危險和噴灑傷害,有吸入有害氣體危險,從事粉塵作業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工種
6.1.7安全帶: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在高空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6.1.8從事多種作業者,按其基本工種發放防護用品。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對從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適用時,應根據需要調整發放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1.9公用勞動防護用品由使用單位統一進行領取、保管、維護,因過期或損壞一律實行以舊換新。
6.1.10管理人員按具體情況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6.2領用和登記
6.2.1所有勞動防護用品均免費發放,員工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和維護。
6.2.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見附表,由公司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訂。
6.2.3勞動防護用品由人力資源部啟票,倉庫憑票發放。
6.2.4井下作業的員工工作服一律實行公管,到人力資源部啟票,調度室憑票編號。
6.2.5按照發放標準員工實際出勤達不到規定的天數,勞動防護用品延期發放。公司統一放假,發放時間向后順延。
6.2.6棉衣、雨衣及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方可發放,人力資源部登記建帳。
6.2.7人力資源部應認真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登記管理,領取勞保用品人員應簽字或蓋章,以備核查。
6.2.8每月發放的肥皂、手套、口罩等由各單位工資核算員到人力資源部憑員工的實際出勤統一啟票發放,員工領取簽字后,將簽字表交回人力資源部存檔。
7.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7.1定期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培訓,確保員工100%正確使用。
7.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穿著、佩戴或隨身攜帶相應的防護用品。
7.2.1井下作業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和水鞋,并隨身攜帶自救器,接觸噪聲的員工還必須佩戴耳塞。
7.2.2電廠、工業廣場片區車間和露天作業,以及其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勞保皮鞋和工作服,根據工作安排準備口罩和耳塞,保證需要時能投入使用。
7.3勞動防護用品應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破損或變形、影響防護性能或達到報廢期限的,應予以報廢并更換或補發。禁止使用過期和報廢的防護用品。
7.4外來人員進入現場應按要求佩戴使用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外來施工單位人員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要求,進入現場和工作時須佩戴與工作和場所危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
8.維護和檢定
8.1員工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勞動防護用品,每天使用前要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主要檢查以下項目:
8.1.1外觀檢查:附件是否齊全;外觀有無破損;有無影響正常使用。
8.1.2使用時限檢查:使用時間是否超過規定時限,口罩的濾棉是否應該更換。
8.1.3防護效果檢查:防護效果有無明顯下降。
8.2自救器應由救護隊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檢定和維護,并建立維護保養臺帳。
8.3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由指定單位安排專人按規定,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建立維護保養臺帳。
8.4人力資源部負責維護保養資料的收集和建檔保存工作。
9.監督檢查
9.1各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員工學習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定,負責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2班組長要對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動防護用品負責,并按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作業。
9.3井口檢身工拒絕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下井作業。
9.3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每季度向工會和人力資源部上報一次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9.4人力資源部和工會辦要會同安監等部門,定期組織人員就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使用勞動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按督導考核辦法對單位進行考核,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0
一、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確保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周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實物替代。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并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1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資產運營部批準。
1.3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1.4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各分公司經資產運營部審批可領、買一部份需備借用的防護用品并自行管理。
二、防護用品使用標準及其它規定
2.1領用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工作環境、不同勞動條件及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詳見各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使用規定)
2.2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況按“1.2”執行。
2.3因病、事、工傷、產假、專職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2.4新調入本公司員工依據調令,由本單位安全員帶領至資產運營部,由資產運營部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后,方可納入本單位管理,辦理個人領用防護用品。第一次按標準規定發放,下次發放超過半年的隨本單位統一發放,不超過半年的隨下一次統一發放。
三、賠償辦法
3.1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
3.2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賠償費
3.4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單位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單位安全員或專職人員向供應分公司領買補發。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2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3
重要性1
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制度對于企業運營至關重要。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工傷事故率,減少醫療費用支出,避免因安全事故導致的生產中斷;另一方面,良好的勞動保護環境有助于提升員工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促進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遵守相關規定還能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重要性2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安全保障: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不當導致的傷害,降低工傷事故率。
2. 法規遵循:符合國家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3. 員工滿意度:提升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4. 企業形象:展現企業對員工關懷的一面,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重要性3
勞動防護設施與勞動保護用品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生命安全:它們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工作環境導致的意外傷害。
2. 健康保障:有效降低職業病發生率,保護員工健康,提高生活質量。
3. 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的法律責任。
4. 企業穩定:減少工傷事故,降低員工流失,保持生產穩定。
5. 企業文化: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增強員工歸屬感和忠誠度。
重要性4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遵守法律法規的體現。良好的勞動保護措施能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減少醫療費用支出,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運營效率和形象。
重要性5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
1. 保障安全:預防和減少因工作導致的傷害,提高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合適的防護裝備能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因不適或受傷造成的停工期。
3. 法規遵從:遵守勞動法規,避免因不合規導致的法律風險和罰款。
4. 維護員工權益: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5. 塑造形象:展示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提升公眾對企業的好感。
重要性6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不當導致的傷害。另一方面,良好的勞動保護措施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降低員工流動率,從而間接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此外,遵守勞動保護法規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維護良好社會形象的重要體現。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噴煤車間全體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及發放。
3.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職責
4.1車間要積極配合集團安環部制定廠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標準。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并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核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工作程序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并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核、登記、簽字,并把人員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核、簽字確認后,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核、簽字后于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車間接到廠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后,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后,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發放,由分配后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后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15
勞動防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有助于減少工傷事故,降低企業的賠償成本和聲譽損失;另一方面,良好的勞動安全環境能提高員工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此外,遵守勞動防護管理制度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體現企業價值觀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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