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5 06:00:20 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篇(實用)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預防和降低火災隱患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門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明火、電氣作業的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并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明火、電氣作業。

  三、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工程部申請,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四、營業場所、倉庫、DJ房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并配有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天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工程部人員對本公司的電氣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設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記錄。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一、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石油液化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5、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住井點、站庫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環保優先、以人為本”的思想。嚴禁在井場、站庫內吸煙或生活區域內亂丟煙頭、垃圾等。

  第二條住井點、站庫的生活用火,用火點必須選擇在上風口且遠離生產區域20m以外(SY5225-1994-4.2.1標準)。

  第三條天然氣用火必須執行三先三后原則:先通風、后點火;先點火、后開氣;先滅火、后離去。

  第四條燒天然氣(煤)的住人井站(點),必須保證有一定的通風措施,爐具密封,煙筒完好,防止發生煤氣、天然氣中毒事故。

  第五條員工做飯完畢必須將爐子熄滅,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嚴禁用做飯爐子采暖。

  第六條加強對燃氣爐具的檢查,保證氣源管線、爐體(密閉土暖爐)及各道閘閥密閉性完好;井站若使用液化石油氣做飯,燃氣爐具與氣瓶距離不得小于1.5米,液化氣膠管一年更換一次,液化石油氣瓶必須4年監測一次。

  第七條住人井站采暖爐發生熄火時,必須關閉氣源截止閥,保證通風15分鐘以上,方可二次點火。

  第八條冬季分液包凝析油排放最少2小時一次,排放時先關閉區域內一切明火,人站在上風處進行排放,排放的凝析油要倒入污油池。嚴禁存放凝析油或用凝析油擦洗衣服、設備、設施。

  第九條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油罐、油氣管線、分液包。

  第十條凡現場使用的油品、乙炔氣、氧氣、清蠟劑等易燃品必須和住人點隔離存放,防止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乙炔氣瓶、氧氣瓶必須定期經過專業機構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住人井(點)接電必須由作業區專業電工按用電規則正規接線,嚴禁亂拉、亂接或使用電爐子。

  第十二條凡在油水井站修井、維修等作業的.照明用電,必須由施工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指派專業電工接電;所使用的閘刀、插頭和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井場作業用探照燈,必須距井口20m以外(SY5225-1994-4.2.2標準)。

  第十三條修井作業時,距井口100m米內不得有明火,井口套氣不準在井口排放,作業單位不得在井場隨意使用明火。

  第十四條井場外套管氣火炬必須安裝阻火器,火炬與井口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20米以外),凡在井口進行修井等其他維修作業時,必須熄滅火炬,嚴禁井口放空。

  第十五條住人井(點)必須配備足夠、完好的消防設施,并要定期檢查,妥善保管。

  第十六條住人井點嚴禁在井口排放套管氣,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住人井站員工應認真執行2小時巡回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第十八條罐車進入(站)井場內裝卸油之前必須在距(站)井場20米外戴好防火罩,放下罐車本體接地線。在裝油之前必須給罐車搭好靜電接地線,并將消防器材放于儲油罐(卸油罐)旁上風處。熄滅(站)井場內一切火源,有動火或其它作業的必須停止作業。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

  2、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3、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采用TN-S系統。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

  4、配電箱開前箱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的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5、照明專用電路要有漏電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濕作業作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配電線路的電線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線或電纜。

  7、不能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8、做好電箱用電標識牌及分路標識圖并張貼在電箱門內,以便檢查。

  9、用電檔案內容齊全由專人管理,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對電氣焊、使用明火、吸煙等和使用臨時用電、用電設備、用電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規定的制度。如;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鑒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潛在的危險因素,安全生產難度較大,尤其在生產、搶進度、支模和外架搭設過程中,如有絲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極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引起群體傷害事故。

  因此,安全動火(各類火源)是我們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內容之一。為了加強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動火而引起火災和爆炸群體傷害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規定。

  1、安全動火的基本原則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作業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域動火。

  凡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地點有效,不得涂改。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生產設備(裝置)進行大、中修時,因動火工作量大,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定進行處置并管道加盲板隔離。

  工地內禁止流動吸煙;吸煙者可到指定吸煙處。

  生產作業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

  2、動火分級管理,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將動火分為三級進行管理。

  一級動火(禁火區):

  變電處、配電室、空壓機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屬設備設施,乙炔和氧氣存放處等危險性大的設施設備動火。

  倉庫等場所動火。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

  二級動火:

  除一、三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于二級動火。

  三級動火:

  沒有火災、爆炸、傷害(中毒)等危險項目的動火。

  固定動火區設在機修工房內指定位置,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凡可拆卸并有條件移到動火區焊補的物件,必須在固定動火區焊補,盡可能減少在禁火區動火次數。

  動火區內應設有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3、動火審批的管理

  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動火地點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共同擬定、并現場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申請動火作業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項目部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并在公司項目安全部登記備案。

  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動火單位負責擬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審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備案。

  三級動火:由動火人員負責制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填報動火許可證;并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公司安全部備案。

  4、常見事故的原因

  動火設備內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沒有進行全面吹掃、置換、蒸煮、清洗等程序處理,或雖經處理而達不到動火條件。

  氣焊氣割動火所用的乙炔氧氣都是易燃易爆氣體,焊炬、膠帶、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現泄漏。

  在動火作業時,無論是氣割、氣焊或是電焊,都要使金屬在高溫下熔化,熔化的金屬熔液易到處飛濺,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煤塵、電纜槽內電纜等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氣焊氣割時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都是壓力容器,如果使用不當,或離動火點的安全距離不夠10米,或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夠5米,當乙炔瓶、氧氣瓶受熱或漏氣時,都易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電焊時,焊機不完好或地線、把線絕緣不好,造成與在用設備、管線發生打火現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設備、管線上引弧,造成設備、管線擊穿,或是設備管線損傷,留下隱患。

  電焊作業時,工具絕緣不好發生漏電,或焊工不穿絕緣鞋,在容器內部或潮濕環境作業,造成人員觸電。

  監護人員脫離崗位或沒有人監護。

  5、作業前的主要準備工作

  焊割人員、接線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檢維修或危險性大的動火項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業方案。要向參與作業人員進行“五交”,即交作業任務、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檢維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項、交應遵守的有關安全規定。

  要落實項目負責人、監護人,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并經審批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要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動火許可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動火人拿到批準的動火證后,應檢查動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如果沒有落實,動火執行人應拒絕動火。

  6、作業現場的檢查及管理要點

  審批人員檢查要點:

  動火執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動火設備本身是否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監測結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進行了有效隔離。

  動火周圍的可燃物、暗溝、煤塵等環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審批人員必須親臨動火現場查看,確認無火險后方可批準。

  管理要點:

  安全監護人的資格、職責和權限

  資格:必須由動火單位(一級動火:動火單位同時)指派一名了解動火區域或者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會使用滅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員擔任監護人。

  職責:動火前要按照動火許可證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其他人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權限:對動火部位與動火證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動火;發生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許可證,并向領導報告。

  電焊作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電焊工所用焊把必須絕緣良好;電纜線、地線、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溫烘烤。

  過路要加保護套管,防止被過往的車輛軋壞;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環境作業,應采用絕緣墊以保證焊工與焊件絕緣。

  電焊工不應攜帶焊把進出金屬設備;禁止將接地線連接于在用管線、設備及鋼結構上,以防產生靜電;禁止在設備和無關的管線上引弧。

  氣割和氣焊時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氣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瀝青等物質,避免與高壓氧氣接觸發生燃燒。

  嚴禁乙炔與銅、銀、汞類物質接觸,以防發生爆炸。

  必須杜絕本規定第4項所述的常見事故原因的情況發生。

  進入受限空間內部動火,必須遵守相應安全消防要求。

  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與拆除;并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重點注意:電源線絕緣必須良好;其接線頭處不許與廠房金屬部位接觸,防止漏電。

  食堂用液化氣罐、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其它動火項目,應符合相應安全消防技術要求和規定。

  7、獎罰

  違反本規定的人員,應說服教育或停職培訓(減發工資),待培訓合格后重新上崗;同時根據違章情況,給予一次性50——300元處罰。

  違反本規定釀成事故的單位及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工地內危險區域流動吸煙者,給予50元/次處罰。

  任何員工都有權制止違章動火行為。對有效制止非法動火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

  8、附則

  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各種焊接、切割作業、危險場所內其它產生火花的作業,電爐子、火爐、液化氣罐灶,噴燈,流動吸煙、煙頭亂扔等易造成火災危險的一切火源。

  本規定未盡事宜和有爭議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全部設備部裁定。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

  一、供用電管理制度

  1、礦供用電管理機電科要認真負責,努力做好全礦供用電管理。

  2、其他有關的職能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好供用電管理部門的工作,把全礦供用電工作切實抓好做好。

  3、礦供用電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召開供用電管理部門和承包單位會議,聽取電量、電費考核及回收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需要協調解決的,屬哪個職能部門,哪個部門都必須限期解決處理,不留后患。否則,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礦供用電管理單位負責電費回收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收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考核回收情況,對回收不力的人員及時給予調整。

  5、收費票據由財務科統一監制,供用電管理單位統一管理發放使用、結算。

  6、原則上電費不準抵帳,特殊情況經礦長批準后方可抵扣用戶與礦方的直接帳。

  7、收費單位要對收費人員實行任務承包,對按時全部回收電費的人員,要給予獎勵,不能按時全部收回電費的人員,工資要按比例下浮,對連續兩個月不能按時全部完成收費任務的人員要調離工作。

  8、在供用電管理過程中的電量、電費回收人員必須公平、公正、廉潔自律,若出現違紀違規現象一經查出堅決嚴肅處理,情況較輕的給予200~300元的'罰款,并調離工作。情節較重的,開除礦籍,直至交司法部門處理。

  9、計量辦要定期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加封工作,其他單位不得私動鉛封,杜絕通過計量裝置弄虛作假,出現偷電現象。年用電量1000kwh以內的表,每2年校驗一次。年用電量超過1000kwh的表,每年校驗一次,有異議的表可隨時校驗。

  10、供電管理部門和管電人員要嚴守職責,自覺接受廣大職工和用電戶的監督,對弄虛作假、致使電量、電費丟失的,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二、供用電考核辦法

  1、每月的電量和電費由經營辦負責考核,供用電管理部門對承包電量、電費的單位進行考核和協調工作。

  2、每月2日前電量考核結果由經營辦結算審核后,交電費回收單位進行收費工作,在下月5日前把所應交電費上繳財務科。

  3、生產用電考核由機電科負責進行,每月6日前把考核結果報經營辦。

  4、應收電費回收率100%,特殊情況下,經礦領導簽字批準,可另行解決。

  5、不按時交電費的用戶,停止供電,特殊情況經領導簽字批準后可緩收,但在下月交費之前交清上月電費,否則,停止供電。

  6、計量儀表維修校驗,可從回收電費中提取20%作為維修校驗費用。

  7、對于當月完成電費回收任務,經礦長簽字,又財務科在回收電費總額中返還3%,做為電費回收管理人員的額外補助、交通、通訊、加班費用等。凡沒有完成任務,按少收比例扣減該單位當月工資。

  8、根據考核結果,需獎勵時,所需資金,財務科按有關規定足額對供用電管理部門支付,由供用電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發放。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

  一、灶房、鍋爐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客房、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并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1、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規定,抓好安防工作的宣傳教育。

  2、落實各個工作場所的安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做到經常檢查安防情況,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3、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嚴禁在制作室各工作間內吸煙或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免損壞設備和引起火災事故。

  6、定期檢查配電盤、調光臺、硅柜、燈座觸點等高負載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7、下班后做到拉閘、斷電、關好門窗。

  8、發現火警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進行滅火,并及時報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F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

  1、醫院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固定動火必須經醫院領導審查同意、批準,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4、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5、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6、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7、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醫院內使用時,應經醫院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8、過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醫院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1、一切固定的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3、禁止使用電熱棒。

  14、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5、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6、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企業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設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指示標志、標語、防火設備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派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定期一次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免遭人為的破壞或鼠咬、丟失。檢測完畢后,應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一次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在對滅火器的檢查當中應建立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安環部處理,安環部應根據各重點部門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規范用火、用電行為,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電應認真執行相關專業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

  2、用火、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和實施。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如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4、嚴禁在車間、倉庫及木工房等重點部位使用明火和電熱設備取暖。在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作業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

  5、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承擔。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庫房內電線必須敷設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電氣線路和燈頭應當設在庫房通道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每座庫房的電源開關箱應當單獨設在庫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護措施。

  6、現場臨時用電,不得亂拉亂接,嚴格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搭接,正確使用標準配電箱。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廚房用火管理

  1、酒店廚房包括營業部門出品部廚房和員工食堂廚房;

  2、部門消防負責人指定各班專人(指定檢查人)每三日對廚房(食堂)的灶具、管道、開關的.使用狀況等詳細檢查一次;

  3、部門指定檢查人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的,須即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報部門消防責任人,后者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工程部處理或通知合同維保單位前來處理。

  (二)酒店營業部門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總會、燒烤場等營業部門因營業需要可使用明火爐、蠟燭、氣燈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營業部門禁止使用明火;

  2、營業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督促每班值班經理對顧客使用的明火爐、蠟燭、燃氣燈等明火進行安全監控。每日營業結束后,值班經理組織部門相關人員清理明暗火種,與營業主任共同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三)施工單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業服務部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審批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用火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填寫《臨時用火作業申請表》(見附件一)--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用火人員《動火作業上崗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等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物業服務部經理于一個工作日內復審簽認后返施工單位,物業服務部復印一份留存。

  3、用火現場監督程序:

  1)安全生產員對用火施工現場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填寫《臨時用火現場巡查記錄表》(見附件二)。安全生產主管每天檢查一次。物業服務部經理每三天檢查一次;

  2)發現未按規定用火的,須現場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物業服務部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一式兩聯,見附件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部提交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管理

  1、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日常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電斷;公共區域的用電(含照明和設施、設備用電)由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組織消防監控員,對公共用電和部門用電進行一次檢查,填寫《用電安全檢查表》(見附件四),發現安全隱患,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隱患所在部門經理簽名后送工程部處理。

  三、裝修管理

  1、酒店公共區域或營業區域裝修時,工程部或營業部門須在裝修施工前兩天填寫《裝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單》(見附件五)送物業服務部。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

  2、商鋪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部須督促商鋪業主填寫《裝修施工審批表》并經物業服務部經理簽名確認后方可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施工許可證。

  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發現安全隱患時須及時制止,并聯系工程部前來配合處理。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第二條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三條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第四條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第五條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第六條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第七條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條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九條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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