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合伙協議書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協議書 篇1
合伙人甲:__ ___ 身份證號:_ ___ _ __ 合伙人乙:_ __ 身份證號:_ ___ _ __ 合伙人乙:_ __ 身份證號:_ ___ _ 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由三位合伙人共同成立_ ___ __公司,并共同發展,共同盈利,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及現狀
1. 開辦、經營模型廠。
2. 模型廠現狀:①廠房租賃期:
②模型廠地址: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股份分配
1.合伙人甲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股_____%。 合伙人乙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股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財務管理制度
1. 任何合伙人無權單獨管理公司財務,如遇重大事項,需全體合伙人協商。
2. 財務管理人員需全體合伙人協商指定。
3. 各項經濟活動必須做到有憑有據,有經辦人簽字,賬目每月清算一次。
第六條 公司管理制度
1. 甲乙丙三方應共同努力營造和諧健康的經營環境,遵守公司各項制度,遇到重大問題需協商解決。
2. 甲乙丙三方每周需到公司召開合伙人會議,討論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問題;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合伙人會議。
3. 甲乙丙三方共同任命公司管理人,對公司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2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需全體合伙人同意,否則轉讓無效。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協助外聘公司管理人經營公司;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⑤對執行合伙人進行監督,對公司管理進行監督。
3.若公司遇到特殊情況,需占用合伙人正常工作時間,公司需按國家規定支付合伙人工資。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訂立協議人:
以上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自愿合伙組成律師事務所,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本所名稱為:
地址: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為“兩不四自”律師事務所。即:“不占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自愿組合、自收自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自律性律師工作機構。
第三條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為訂立本協議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據業務需要,依照本協議和章程規定和條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條 出資數額與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認繳人民幣 元整。
(二)每個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分別占出資總額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付清出資款 元整。
第五條 合伙人的財產權利。
(一)每個合伙人每年的業務收費,在支付效益工資扣除應攤公共費用。提取
%公共積累,交納各項稅費后,其剩余部分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積累,用于事務所發展,如購置交通工具等。創收合伙人對其積累的財產享有專有使用權。
(二)律師事務所每年的公共費用 %由合伙人均攤, %按比例分攤。
(三)每個合伙律師年業務收入提取 %進入公共積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專、兼職律師年業務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資后,其余部分進入公共積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師的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費用時,由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沖銷;如果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師事務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師均攤。
(六)各合伙律師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義務,并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事務所每年收取的業務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伙人會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
(八)合伙人會議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的資產清理一次,確定每個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財產積累中所享有的財產數額。每個合伙人歷年享有財產數額之累計數即為該合伙人在本所擁有的財產總額。
第六條 財務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財產由事務所統一管理使用,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實行效益工資制或固定工資制,律師具體提成比例或工資金額由合伙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達到國家規定的納稅標準的,由本人負責完稅。
第七條 入伙。
(一)在本所從事律師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費額達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師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師的平均收費數額,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貢獻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兩名合伙人推薦,經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做出決議并與其簽訂合伙協議后可成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投入相應資金作為合伙出資,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財產及其他各種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一)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律師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會議行事以下權利:
(1)制定和修改事務所章程;
(2)決定合伙律師的加入;
(3)選舉和罷免事務所主任、副主任;
(4)討論決定本所的終止;
(5)批準本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6)批準律師收入分配方案;
(7)決定本所重大財務事項;
(8)審核批準本所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內部規章制度;
(10)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會議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組成,對于第(二)項所規定的第(1)、(4)項權利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對于其他各項權利則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對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決權,但對其合伙人的加入與退出則享有表決權。
(四)合伙人會議實行民主集體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合伙人會議做出決議除第(二)項第(1)、(2)、(4)、(7)、(10)項須經有表決權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項決議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決權的合伙人同意,方為有效。
(五)合伙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舉行會議的時間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經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伙律師因故不能參加合伙人會議,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九條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召集合伙人會議;
(三)代表本所對外簽訂各項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職律師和輔助工作人員;
(六)批準一級性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按照本所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2)擔任事務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3)提請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協議、規章制度;
(4)監督事務所的財務、監督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有權隨時查閱事務所的財務帳冊及資料;
(5)監督事務所主任、事務所管委會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協議的規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協議對事務所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8)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伙人承擔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嚴格遵守本所章程,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2)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維護本所及本所律師的聲譽;
(3)合伙人對本所負有忠誠義務、合伙人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詆毀;
(4)嚴守事務所的業務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簽訂借款擔保等經營性協議;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權益份額對外設定擔保;
(7)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8)自覺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領導和管理,完成主任交辦的各項任務;
(9)完成本所規定的創收指標;
(10)專職從事律師業務,以全部時間投入工作、積極拓展業務領域;
(11)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12)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13)合伙人若退伙,從退出本所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與事務所其他律師成立新的律師事務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師事務所執業;
(14)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協議退出合伙,退伙時應提前三個月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后,方生產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依法納稅后,以貨幣形式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師對退伙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伙人連續兩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創收指標,經合伙人會議決議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為專職律師繼續在本所執業,退伙人若能連續兩年完成合伙創收指標,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可以恢復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為的,經有表決權的合伙會議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予以除名,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對其財產清退比例,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予以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后全部清退。
(1)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
(2)違反法規、執業紀律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3)嚴重損害本所利益,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4)故意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制造分裂造成影響的;
(5)未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挪用、侵占事務所資金、私自分割事務所財產的;
(6)拒不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師業務的;
(五)合伙因客觀原因(如從政、出國留學、脫產進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從事律師業務時,保留其合伙人資格,但不再享有其未執業期間律師事務所費用和承擔合伙人其他義務,待恢復執業后再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二項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負賠償責任。
(1)嚴重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的;
(2)給律師事務所造成經濟損失的。
第十二條 合伙終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終止:
(1)事務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
(2)事務所的財產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3)合伙人會議合體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銷或解散;
(5)因嚴重虧損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繼續開展業務。
本所經合伙人會議決議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執業紀律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應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伙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業律師停止執業、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合伙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事務所終止后,應清償所有債務,清償債務后的剩公共財產部分按合伙協議約定在合伙人之間均等分配。對于各合伙人積累的財產由創收合伙人享有,事務所的公共財產部分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合伙人依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均等對剩余債務進行分攤。
事務所終止后,財務帳簿、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三條 合伙協議的修改及其解釋
(一)本合伙協議的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二)本合伙協議,由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合伙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伙協議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執一份,并報司法廳備案。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投資與監管方) 乙方: (經營管理方)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美食廊會所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1004平米
第二條 項目所有權
會所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項目經營范圍
(自用會所、對外承接經營、文化交流及項目運作)
第四條 合作宗旨及合作方式
4.1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共同經營會所業務,甲方提供會所經營的流動資金與場地,乙方負責會所的日常運營;
4.2甲乙雙方合伙對會所凈利潤進行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4. 3甲方在會所設財務主管及監事各一名,財務主管主要職責為確保流動資金合理利用,對財務與會計過程管理進行監管。
第五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六條 出資額及方式
6.1 甲方出資:甲方以貨幣和場地形式出資,場地出資額伍拾萬元整,貨幣出資額柒拾萬元整,作為年度流動資金;
6.2 乙方以勞務形式出資;
6.3 匯款賬號:由乙方指定賬號:
注:甲方如不一次性全款到位,則以乙方實際到賬金額(銀行記錄)為
憑證。(雙方可協商此事)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 1甲方責任
(1)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流動運營資金;
(2)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3)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符合經營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設備。
7.2 乙方責任
(1)確定會所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根據市場調研、會所定位、經營需要,并從高端管理和服務角度出發,對會所的局部功能設置和布局規劃及建筑裝璜風格、整體文化主題等向甲方提出調整意見;
(2)為會所在添置各種設備、設施、系統、配件、家具、用具、裝飾和陳設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布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并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3)會所管理計劃
乙方應在介入會所 個月內提出會所管理計劃,該計劃應是在會所現有情況下的管理調整所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管理計劃應包括: —會所人事政策,包括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 —市場的定位及價格政策,會所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 —會所年度經營預算;
—會所年度工作計劃
(4)招聘員工
(5)乙方要在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之內負責辦理會所經營的合法手續,并在協議規定范圍內正常合法經營,不得違約及違法經營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8.1 管理權
(1)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準:
—會所經營預算;
—會所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會所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會所功能布局的調整;
—會所經營區域和經營項目的調整;
(2)經甲方批準的以上事項和會所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為此,乙方應對會所包括人事、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 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3)對于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應與乙方溝通討論解決,乙方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會所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并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采取直接指揮會所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范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4)乙方對會所服務人員有任免權。
(5)乙方無權擅自處理甲方任何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會所名義向第三者進行經濟或責任擔保。
(6)乙方每月向甲方報告一次會所的`經營管理情況。
8.2 經營費
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人員滿足會所崗位要求,以節約會所人力成本。
8.3 安全責任
乙方全權負責在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例如防火、消防、食品安全等,并對可能發生的以上為題負全部責任。
8.4 禁止行為
乙方不得在會所內進行合同約定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非法行為。
第九條 凈利潤計算方法
9.1 凈利潤計算方法:除去經營成本、房租分攤,日常開支(購買家具、用具)、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利潤分配的重點,甲方占60%,乙方占40%。
9.2 工資、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第十條、債務、違約責任:
雙方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__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目標公司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目標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委托事項目標公司名稱:__________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1000_萬元,分三個階段募集,第一階段300萬元,第二階段300萬元,第三階段400萬元。
2、目標公司業務范圍:課業輔導、文化才藝、外語培訓、成人培訓、職業技術培訓、在線教育、私立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等教育培訓機構平臺(以下簡稱"教育平臺")。
3、為實現教育平臺之遠大目標,目標公司通過領投加眾籌募集資金的方式招募股東,引進戰略投資合伙人。
4、目標公司委托乙方作為募集代理人,負責目標公司正式注冊前的全部投資事宜。乙方在指定開設專門賬戶供投資人匯款。在目標公司賬戶正式使用前,乙方專門賬戶的款項不得作任何挪用或轉移。
5、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的出資額為現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甲方在募集資金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有優先同比例投資出資權。
6、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股權作為出資,參與目標公司的發起設立,持有目標公司股權。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7、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并享有目標公司財產和權益。若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后,各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8、目標公司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目標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甲方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目標股份公司成立后,甲方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投資目標公司所產生的利息和費用,由目標公司負責承擔。
9、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在籌備期向甲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0、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目標公司,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目標公司承擔;
11、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12、甲方等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投資人共同決定;
13、目標公司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1)轉讓投資于目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14、甲方向目標公司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目標公司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目標公司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16、甲方依法轉讓其目標公司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17、投資人在目標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目標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資人不得在三年內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18、目標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19、目標公司按照總出資款比列的2%作為乙方的募資費用和目標公司前期籌備工商注冊等代理費(不含實際產生的費用)。
20、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乙方在目標公司正式注冊成立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投資人提供擔保。乙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全部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備案轉移給目標公司。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_________公司(暫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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