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終止合同

時間:2026-01-01 07:19:04 勞動合同

勞動終止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終止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終止合同

勞動終止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本公司,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____________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幣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

  收款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終止合同2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義務的規定。精彩內容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于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作出相應規定。本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八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比較普遍,因此勞動合同法作了專門規定。首先是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著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一走了之,還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主要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了保持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至于因為勞動者換人后有關工作前后銜接不上,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財產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實踐中,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后的一些勞動爭議,往往因為時過境遷,勞動合同文本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無從查證,法院難以判明事實,有時對勞動者極其不利。考慮到勞動合同文本是記載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文件,用人單位有保留相關檔案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勞動終止合同3

______(先生、女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_________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______月工資______元人民幣整。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勞動終止合同4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程序

  1、合同管理員應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單位了解派遣員工情況,根據公司及用人單位的意見,提出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終止勞動合同原因、人員名單、終止時間、經濟補償金數額等)

  2、報告批準后,合同管理員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本人并簽字認可。

  三、終止勞動合同

  1、起草終止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終止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等相關手續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程序

  1、向用工單位了解、收集員工本人情況(因病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鑒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鑒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轉崗后仍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其他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醫療期、是否能繼續工作等,了解并確認后再予以是否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對員工的情況及意見說明。

  3、收取員工治病時的診斷證明、病例、每日清單等。

  4、整理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發放數額,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1.3款:職工因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經濟處罰仍無效的.,累計曠工達七天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3、《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2款: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十五天或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注:曠工天數計算須除去國家法定節假日十一天及員工的正常休息日、公休日、調休日。

  二、程序

  1、取證

  要求用工單位在員工曠工期間,向其下發《曠工通知書》并要求本人簽字認可。若聯系不到,即時派人到其家中家訪并拍照取證及要求本人或家屬簽字認可。未能家訪的,改為快遞郵寄并要求郵局投遞時由本人或直系家屬(父母、妻子)簽收及注明與其的關系,留取郵局簽收的回執。若郵件被退回,一定要索取退回的憑證查其原因。否則,登報告示。

  2、資料準備

  員工考勤記錄、曠工通知書送達的情況、歷次曠工資料及處理結果、登報的報紙、用工單位的處理意見。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及相關手續。

  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

  程 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程序

  1、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事由(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應告知員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并告知不予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及相關手續。

勞動終止合同5

  用人單位:

  勞動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以下第 項

  1、勞動者辭職或自動離職;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4、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5、其他原因勞動合同終止的'(辭退、開除、

  除名) 。雙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崗位: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職工:(簽字)

  單位:(蓋章)

  勞動人事局(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解除或終止合同均應填寫本備案書,備案時單位應持《勞動合同》文本作為審查依據。

  2、本備案書一式五份,單位二份,本人檔案一份,社會保險處、勞動就業辦公室各一份。

  3、此備案書不影響勞動關系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的申訴權利。

  4、解除合同書備案后,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其檔案轉移和保險手續的辦理情況及進行失業登記的事宜。

勞動終止合同6

  各區、縣級市勞動局,各主管局(總公司、集團公司),直屬企業:

  為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現就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計算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基數,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 199 0〕第1號)關于工資總額構成的范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依據。

  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絕對額的,按約定工資絕對額作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因工資調升,未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的,應以該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含合資、合作等企業中由中方派出的職工)經濟補償金或生活助費計算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或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應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基數計發;計算基數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發。

  四、停薪留職的職工,可按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五、借出外單位的職工,借出單位在借出時應與職工簽訂《職工臨時借用協議書》,并在協議書中明確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計算基數。協議中沒有約定的,按計算期內借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六、承包經營的職工,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計算基數。沒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按所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七、下崗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以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該職工下崗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下崗前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本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有明確計算標準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終止合同7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專家解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合同期滿;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條件);勞動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蹤;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消、解散。

  【應對策略】

  1、正確理解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情況的被刪除;

  2、正確對待和使用勞動合同的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運用;

  4、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把握和理由把握;

  5、重視終止合同書的送達問題;

  6、特定員工的合同不得終止;

  7、慎重對待發出通知后的撤消問題;

  8、終止意向調查表的使用,明確終止的提出主體;

  9、慎重使用老農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約定。

勞動終止合同8

  終止勞動合同不等于解除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終結,彼此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復存在。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什么情況下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2、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7號)規定,參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職工協商代表在任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原則上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至任期屆滿。職工代表的任期與當期集體合同的期限相同。

  3、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傷殘程度為1-6級的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不過,傷殘程度為5或6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5、《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終止合同9

  茲有本單位員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現因以下第________項(請選擇以下其中一項填寫)原因: A、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B、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

  C、勞動者單方解除;

  D、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E、用人單位裁員;

  F、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G、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H、勞動合同期滿;

  I、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J、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K、用人單位破產;

  L、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M、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日

  有關說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在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資料報送就業管理服務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戶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等材料,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單位、員工、存入員工檔案、就業備案各一份。

  員工簽收:

  年 月 日

  

勞動終止合同10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存根)

  編號:

  姓名: 部門: 用工性質:

  簽發人: 簽發日期: 簽收:

  經辦人: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編號:

  姓名: 部門: 用工性質:

  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考慮到你的再就業問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勞動合同期滿,你可離崗尋求新的.就業機會,但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公司將按崗位標準工資支付你全月工資。

  你在另謀職業期間如有接收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公司,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月底前如暫無接收單位,可將檔案存放在職介中心,也可由公司按照勞動局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 日內將你的檔案轉移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部門。檔案關系轉移到勞動部門后,你將按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得到失業救濟金。

  公司對你在合同有效期內為公司提供的服務表示感謝。請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經辦人: 日期:

  回 執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姓名: 日期:

  更多資訊

勞動終止合同11

  員工姓名:

  所在部門:

  勞動合同終止時間:x年xx月xx日

  本通知發出時間:x年xx月xx日

  通知方式:直接送達xx、留置送達xx、郵寄xx、媒體公告xx、其他xx

  公司經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接收人簽名:

勞動終止合同12

  單位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收

  以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已收到無誤。

  被通知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補充協議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勞動合同已實際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要求甲方代為乙方交納保險(時間期限壹年),甲方表示同意。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交付其個人六個月的保險費給甲方(以實際收款為準),甲方負責按月代繳。六個月后乙方若繼續要求甲方代繳,應于到期的'六個月,提前一個月交納后六個月個人保險。乙方若不預交,甲方將及時停止代為乙方交納保險費。

  甲方為乙方代交保險費,乙方承諾不以甲方代交保險費為由主張雙方存在的勞動合同關系。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動終止合同13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 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

  協商后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 人

  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

  共計元,甲方已付元,甲方應付未付 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

  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勞動終止合同14

  ______先生(女士):

  您于____年____月___日提出不與我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決定,故雙方勞動關系將于___年______月___日到期終止。

  現就勞動合同終止事項作出如下通知:

  1、您與我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編號:)于___年____月___日到期終止。如您發生延續事由,請及時向公司提出,并提出相關證明,以便公司及時處理。

  2、您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3、在您辦完離職交接手續后,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您

  □符合發放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公司將向您發放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請到財務室領取,并做好相應簽收記錄。

  □不符合發放經濟補償規定的,公司不再向您發放其他款項。

  4、您在離職后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的行為。否則將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送達人:______

  受送人:______

  見證人:______

勞動終止合同1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20__ 年7月10 日簽訂了《合同書》一份,約定由甲方將___城,所經營的二樓房屋2356平方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3 年,合同有效期為 20__ 年7月3日至20__年7月2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__________》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20__ 年7月10 日簽訂的《租賃合同》,合同中止日期為20__ 年5月31日。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后,保證于20__年 6月8日前,騰空房屋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現欠一個月租金合計:四萬一千元,用乙方所交的三萬元保證金沖抵后,乙方三天內應向甲方支付一萬一千元房屋租金。

  四、乙方所使用的水、電費用,接止到本月8日辦理交接時,據實核算一次結清。

  五、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蓋章):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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