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5-09-04 08:14:50 請假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管理制度精華【15篇】

請假管理制度1

  (一)請假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2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行為處理。

  6.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4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本條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6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專科、省立醫院或跨省就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期間藥費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7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人員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強企業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增強員工責任感,確保公司有序經營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實習人員、兼職人員

  考勤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均實行指紋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上班、下班兩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者將受公司的罰款:一個月遲到5分鐘之內的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將不作罰款處理,但這直接影響該員工當月的績效考核;超過3次的將作曠工半天的處理;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需按時參加晨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元;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時以上的扣除當天工資。一個月遲到超過3次,每次遲到時間超過半小時,計曠工一天的處理。

  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報人事部備案;兩天以上(含兩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進行審批備案,但人事部需先口頭征得主管部門或主管經理的同意,并在審批單上做相關記錄。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病假、事假:扣除當日工資。如需請假的,需事先填寫請假條,經核查批準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對于突發性事件的,無法及時請假的必須及時聯系,經直屬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崗位的第一天補填請假條交人事部,否則視曠工處理。

  4、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超假期應續假者,未請示有關領導批準的,均以曠工論處。

  5、假未滿回公司需進行銷假,通報人事部填寫《銷假申請單》,否則仍視為請假處理。

  6、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7、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無故曠工達3次者,作辭退處理。

  8、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部備案歸檔。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對照考勤記錄與請假條進行復核,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各部門。對當天既無考勤記錄,又無請假條的.,作曠工處理。

  長假的處理: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請長假者須做到:

  1、超過5天的病、事假,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過10天(住院治療的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2、婚假:3天,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長假期的最高不超過10天。

  3、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人事部備案;

  ②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③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5、工傷假: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6、喪假: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準假3天;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2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休假期間,各部門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員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請假管理制度8

  (一)休假范圍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請假時需查驗《結婚證》;

  4、產假: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年假:根據員工為學校服務的年限,學校相應的給予員工除法定假日外的有薪假;

  8、法定假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二)請假流程

  1)在前臺教務領取表5:《請假申請單》---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審核---校長審批---工作交接---將請假單交由前臺教務備案保管---休假;

  2)員工請假半天內,由部門主管簽批并報備給校長;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報備給校長由給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3)部門主管請假,1天以內由校長直接簽批;1天以上報總經理簽批,以上手續簽批完成后提前一天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4)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請假者,待請假結束后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5)員工休假時,應把工作交接給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進行的工作;

  6)提前一天將簽批后的請假單報前臺教務處備案;

  7)在休假期間需保持電話暢通,不能與學校中斷聯系。

  (三)請假原因

  1、病假: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01)病假屬帶薪假,員工應到定點醫院就診開具病假條,然后前臺教務進行審核遇急病不能請假要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校長,不管在非定點醫院和定點醫院都要加急診章,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到部門主管或校長處簽字后生效;

  02)員工若以病假借口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一律按曠工處理;

  03)病假3天以下者(含3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30%;

  04)病假3天以上(不含30天):每休1天病假,扣日工資的50%,不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05)全月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發放。

  2、事假: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假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01)事假以半天為單位計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按缺勤標準(日工資的100%)扣減工資;

  02)部門主管或校長有權批準1天以內(含1天)的事假。1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主管和校長請事假必須提前向總經理申請;

  03)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04)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05)主管級以上人員請事假或其他員工7天以上事假,由校長或副校長上報總經理審批;

  06)員工請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書后按程序報批;

  07)事假員工經批準可享有無薪事假,但必須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08)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浮動工資、補貼、績效)。

  3、婚假:員工本人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學校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01)學校正式員工在學校工齡滿1年的,按國家規定享有3天帶薪婚假;

  02)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初次結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可享受晚婚假7天,一方符合一方享受,雙方符合雙方享受;

  03)婚假須持結婚證提前一周提出申請,一次連續休完;

  04)員工應提前15天申報婚假且后附結婚證復印件,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計算,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未休視為自動放棄;

  05)凡不是在本學校就職期間登記結婚的,不在本學校享受婚假;

  06)雙方在外地的可酌情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學校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01)女員工在本學校你做(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憑醫院證明可以給予產假;

  02)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員工申請產假需附嬰兒的出生證明復印件;

  03)產假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04)晚育: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

  05)計劃生育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可憑醫院證明給30天內產假(不滿一個月流產給7天產假,不滿兩個月流產給15天產假,不滿三個月給22天產假,不滿四個月給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40天產假;

  06)產前檢查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憑醫院證明可計有薪假。此假不能進行累計,未在當月休完此假的將自動作廢;07)男方護理假:男方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要求,有生育指標,女方晚育第一胎,可享受7天護理假(含節假日)。護理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補貼停發。

  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請喪假。

  01)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

  02)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員工本人自理;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員工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標準處理。

  6、年假

  01)凡在學校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有帶薪年假(按工作日計):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02)年假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完,每次不得少于1天;

  03)享有年假的員工請事假時,可從年假中扣除,年假有效期至次年02月01日止;

  04)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含10天,含跨年度的),累計病假超過15天(含15天,含跨年度的)不享受當年年假;

  05)年假以自然年計算,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員工應根據單位實際工作情況和要求安排休假;

  06)年假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如員工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年假則視為自動放棄。

  7、法定假日: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請假管理制度9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審批權限:

  1、各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四、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五、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

  1

  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11

  ●請假:

  一、員工請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如須延長假期,必須再向所在部門主管申請,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四、事假: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能請事假,確需請假須提前1天交請假單(特殊情況除外);3天內由管理處(部門)批準,3天以上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

  五、病(公傷)假:需提供有效證明,并按管理權限審批。

  ●各類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請假期間,扣實際假期天數的基本工資;當月請假累計超過7天,除扣除請

  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考核浮動工資,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二、公傷假:公傷休養期間,按實際天數扣考核浮動工資(其他享受待遇,視情況而定)。

  三、婚、喪假:假期為3天,超出時間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產假期為1個月,假期內只發基本工資;如確需延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期間按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請假管理制度12

  1、嚴格履行請假批準程序,連續請假兩個以下工作日的需經站長批準;站長、副站長請兩個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協商同意;例會、值班等事項的請假直接報站長或副站長批準。

  2、有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要說明理由,不得隨意請假、續假、補假,秘書如實記錄備案。

  3、所有廣播人員正常請假后,要作好交班、調班、替班手續,不得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4、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早退、曠崗的,嚴格按照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處理。

  5、請假應當提前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凡臨時請假并且沒有辦理好交接手續的.,視為未請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按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從重進行處理。

  6、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不齊全、請假程序不規范等不當行為或該行為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分別給予撤職、取消評先表優資格、除名等處分。

  7、以上關于請假的規定,是對所有站內人員進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望互相監督,嚴格要遵照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節1天;

  ③端午節1天;

  ④勞動節1天;

  ⑤中秋節1天;

  ⑥國慶節3天;

  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系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準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準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3)準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河南省。

  4)準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準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后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于假后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后,再補簽名。

  2)若續假后,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注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四)、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準并經正常審批后,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五)、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六)、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七)、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并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于加班完成后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準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并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八)、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沖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14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請假管理制度15

  一、曠工

  按下列狀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聽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非常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四周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賜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依據本人狀況領導討論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全部請假方式必需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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