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講座稿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
幾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升。目前,25歲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數已占我國所有犯罪人數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長速度之快可謂觸目驚心.
我們說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體系,它通過對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簡單扼要地說就是定義為:社會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與人間相互關系的游戲規則。
一、為什么要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
根據調查表明,大部分因殺人而進少管所的少年犯的業余愛好是看武打錄像、武俠小說和玩電子游戲,最羨慕的人就是武藝高強的武俠英雄。他們認為,打架時動刀子讓對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現。而許多犯偷盜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則是做一個有錢人。一位少年犯說家里父母很寵他,每月給他的零花錢有上千元,但和社會上一些人出入歌廳揮金如土的“瀟灑”樣相比,他覺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重大,需要國家給予特殊關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長,能否肩負起歷史賦予的重任,直接關系到革命前輩開創的社會主義事業是否后繼有人的大問題.因此,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和保護,但是我們通過前面的討論知道,在當今社會還是存在著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所以,我國相繼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法律是保護青少年的專門法律,在青少年學法用法中顯得尤為重要。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八章五十七條,今天我們著重來講解本法規定的未成年人九類不良行為,分析這些不良行為產生的原因,它有什么危害,如何進行矯治。
二、青少年的不良行為有哪些?
人們有很多行為,有的行為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有的行為違背了道德和法律。違背道德和法律的行為會對社會構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辱罵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盜竊則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是指容易引發未成年人犯罪,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列舉,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共有九類,1、曠課、夜不歸宿。在現實生活中,學生曠課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純粹是貪玩,有的是對學習產生厭倦情緒,有的可能是對老師或某些同學有意見、有隔閡,不愿意去學校,也有的是結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利用曠課的時間從事一些不健康的活動。我們學生正處于接受教育階段,曠課不僅會影響正常的學習,而且在曠課的時間里很可能會因為得不到有效的監護而沾染不良行為,一些學生養成不良習氣,形成嚴重不良行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可以說曠課是學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號,必須引起重視。
2、攜帶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法律規定限定特定人員配備的,用于特定范圍、特定用途,是禁止私自生產、買賣、持有。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等.攜帶管制刀具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不良行為。而有“屢教不改”的情節就屬于嚴重不良行為。“屢教不改”是指本是一件小事,卻釀成了血案,同學們應學會正確處理人際關系,學會寬容對待他人,切莫盲目沖動,更不勇崇尚暴力,為小矛盾而伺機報復,結果害人害己。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多次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就是嚴重不良行為,如果采取暴力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則轉化為搶劫罪,已經構成犯罪了,而不再僅僅是不良行為。前不久破獲的一起未成年人搶劫的案件。某學校的高一女生陳某和郭某放學時與初二的林某偶然相遇,初二女生無意間多看了兩人幾眼,便引起了陳某的不滿。一陣推推搡搡過后,林某嚇得哭了,陳某靈機一動,計上心頭,對她說“你看了我們半天,也該付點精神補償金嘛”,林某慌忙從書包里摸出20元錢遞給了陳某逃走了。這不費吹灰之力得來的錢,使陳某等領悟了“生財"之道。之后,她們勾結了王某、章某、趙某等五人開始尋找年齡相仿的看似有錢的女孩,向她們“借”點兒錢花,要是對方不予理睬,五個人就一起圍上去,堵對方的路,拳打腳踢,直到對方討饒,并搶走了對方的現金、手機、金項鏈、鋼筆、甚至口紅等所有“值錢”的物品。在案發前的短短兩個月時間里,這五個少女先后搶劫作案20多起,共搶得財物折合人民幣4000余元。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她們從結伙至被抓獲,時間不長,但其墮落之快,行為之惡劣,絕不是一蹴而就。她們有一共同點,即首先都是從自以為不是塊學習的料而厭學而曠課、逃學,沒有去上課又無所事事,于是就想什么去花錢,什么去撈錢,她們有一定的文化,但極少學習法律知識,在案發后,她們還以為只要父母替她們還錢后就可以回家,甚至還以為,有一次她們五個人僅搶到幾元錢,錢這么少,不應算搶劫。可見她們對法律無知,達到了可憐的地步。在我國刑法上,只要以武力或武力威脅強迫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不管其實際搶得的財物值多少錢,都定為搶劫罪.從這案例我們也可以看出曠課和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發展下去以后的可怕后果。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多次就是嚴重不良行為,“多次"的意思就是指三次以上,只要實施三次以上的偷竊行為,就屬于嚴重不良行為.典型案件就是我市的一所中學的一位高二學生周某的偷書事件,我們都知道孔乙已“竊書不算偷”的理論,可這位同學就是偷書付出慘重的代價.17歲的周某是一位高二的學生,他嗜書如命,幾乎所能見到他的時候,都可以看到他捧著書入神地看,他的家庭不算富裕,為了能買書,他舍不得買新衣服,不吃零食,甚至千方百計地從微薄的伙食費里摳出錢來買書,他對書近乎癡迷的追求使他擁有了豐富的知識。同學們都非常佩服他的淵博。但誰都沒有想到,有一天,學校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稱該校學生周某在一個書店偷書被當場抓獲送到派出所。學校對此大為震驚,在交納罰款少進行批評教育后,老師將他領了回來.老師本以為像周某這樣平時表現良好的學生,不至于蓄意去盜竊圖書。這次偷書也許是一念之差,老師們幾乎不忍心去責備他。可當老師們打開他的柜子的時候,全都驚呆了。里面滿滿的全是書。信手一翻,許多書都赫然蓋著圖書館的印章。據周某的交待他從高一時就開始千方百計地要得到,甚至用偷的辦法也在所不惜。最后學校出于教育和保護學生的考慮,給予周某留校察看的處分。在老師們的耐心細致的教育下,周某終于認識了偷竊行為的危害性。他為自己的無知和錯誤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為什么有的人會有偷竊行為呢?偷竊行為是由錯誤的認識支配的,在他們看來,偷竊實在很實惠,輕而易舉地一伸手,得來財物可以花,可以玩,既然得到甜頭,何必去管他人的苦頭呢,這些偷竊的人恰恰忘記了一條真理,在一切使人墮落的不道德的品質之中,貪婪是最可恨、最可恥的。正如《伊索寓言》說的:有些人因為貪婪,想得到更多的東西,卻把已經有的也失掉了。法律是嚴肅的、無情的,不可違反的有偷竊行為的人與盜竊犯之間,只有一步之遙,不改掉小偷的惡習,以后就可能變成盜竊罪犯。我們仙游話說:“自小偷摘瓜,長大偷牽牛”就是這個道理。到那時候身敗名裂,再后悔也來不及了.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現實中有許多的事實都告訴我們,學生賭博害處多:一是賭博容易使人產生貪欲,久而久之,會使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二是大量浪費學習和休息的時間,以至于嚴重影響學習,成績落后,甚至造成跟不上學業、退學;三是毒害學生的心靈,賭博活動容易使人產生好逸惡勞、爾虞我詐、投機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質;四是賭博習慣較難改,長大后可能成為賭棍或職業賭徒,而且經常賭博還會沾上吸煙、飲酒、偷竊、打架等壞習氣。因此,賭博對學生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上海曾經發生過這么兩件為還賭債而釀成的兇殺案。一件是16歲的某校學生黃某欠同學王某賭債200多元,一天王某向黃某下了最后通諜,三日內必須還清,否同則要湊死他。黃某感到害怕,自己無錢還,也沒有別的辦法,于是他鋌而走險,在限期前一天的下午,來到舅媽家中,想用刀威脅舅媽拿出錢來,他用電工刀剌向毫無防備的舅媽,又殺氣騰騰的用刀剌向年僅3歲的表妹,由于他舅媽拼命呼救,黃某倉惶逃走,十余天后,黃某被警察抓獲,成了殺人未遂的兇手.還有一件兇殺案是一位八年級學生經常賭博,一共欠了300元賭債,對初中生來說,根本無力償還這筆不小的賭債,但債主去接連不斷地逼他還債,有一天債主見他不還債,就舉刀威脅他,他拔腿就跑。債主見他逃走更是惱羞成怒,追上去抓住他,并一刀剌了下去,把這位初中生殺死了,因為賭博而輸了性命。
還有很多我們身邊的事,前不久,福建法制報報道了某市四少年為了賭博當劫匪。說這4名少年,為了賭博,竟然竄到福廈高速公路某路段結伙搶劫7起.3月6日凌晨1時,被公安局民警抓獲.在這7起搶劫案中,他們都是先搶后賭,賭輸后又去搶,這樣惡性循環,最后淪為罪犯。今年3月15日我們市也有3名學生因賭博無錢,最后一起搶劫出租車司機的案件,這一案件中最小才13歲,最大的16歲.無數活生生的事例告訴我們,千萬不要陷入賭局。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不久某工讀學校劉某到市各學校進行現身說法,劉某他原來是一所重點中學的學生會主席,他學習刻苦,成績也是總是名列前茅,上進心很強,曾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干部”。他對低級趣味的東西極憎恨、厭惡,認為自己是好學生,有天然的免疫力.有一次劉某無意間在自己的課桌上發現了同學忘記帶走的一本書,他隨手翻開一看是一本黃色的書籍,心中暗想:這位同學什么看這種書呢?他本不想看這本書,可他以為自己有較強的免疫力,又由于好奇心驅使,他竟鬼使神差地看了起來。此看,他的思想完全被書中的淫亂情節所迷惑,常常想入非非,陷于性幻覺當中,學習成績急劇下降。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里,他先后利用“談心”“學生會有事”的名義,猥褻女同學達十幾人之多.一個積極上進的孩子就這樣墮落了,事發后他被送進了工讀學校。在報告會上他講到這里自己在大會上竟失聲痛哭起來,他說他好后悔啊.
同學們,淫穢物品的危害極大,是人類的“精神鴉片",它的蔓延,毒化社會風氣,污染人的心靈,誘發各種犯罪,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自控能力較差的未成年人更要當心,面對這把利刃,我們要自覺抵制淫穢物品,即使偶爾接觸,也應堅決放棄。為使自己健康成長,遠離淫穢物品是你們的最明智選擇.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近年來,隨著我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精神生活也變得越來越豐富多彩,各種各樣的歌廳、舞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隨處可見,當然,這并不是一件壞事,可是大多數營業性舞廳的氣氛光怪陸離,環境也較復雜,對正處于身心發育階段的未成年人來說,容易產生許多負面的影響.首先,一些中小學生沉湎于跳舞、電子游戲及其他娛樂中,學習興趣減退,成績下降;其次作為學生本身沒有收入,經常出入娛樂場所免不了給家庭增加一大筆開銷;更不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因此誤入歧途,被別有用心的壞人勾引、利用。有的人錢不夠花,就去偷去搶,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如離家出走、經常考試作弊、經常欺負弱小同學等。該法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這表明,未成年人吸煙、酗酒也屬于不良行為的范圍。
三、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由于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對社會危害較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這種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就怎樣加以矯治作了規定。
1、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工讀學校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青少年進行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其招生對象是:
(1)年齡在12周歲至17周歲;
(2)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但又不夠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或者刑事處罰的行為;
(3)不適宜留在原學校繼續學習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工讀學校在課程的設置上除了按照教育法的要求,設置與普通學校同樣的課程外,加強了法制教育的內容,對這些具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治工作
2、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7條規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14周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就是說,由于未成年人的許多嚴重不良行為,本身也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的規定:可以有警告、罰款、治安拘留等。
3、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暴、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則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有的人認為那我未滿14周歲,就不要負責任了,不對!法律另有規定:對于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或勞動教養.還是要給予制裁。收容教養是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措施,由當地設區市以上級別的公安機關審批,并由少年管教所執行.收容教養期限一般為1—3年。
同學們,今天,我主要是結合一些近年來發生的案例,談談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危害,提出了一些預防和矯治的措施和建議,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學警鐘長鳴,及時矯治不良行為,遠離違法犯罪.愿同學們從現在起,從小事做起,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在法律的保護和滋潤下茁壯成長,譜寫出美妙動聽的青春樂章,演繹出燦爛輝煌的壯麗人生。同時也希望我今天的課能對同學們走好人生之路有所裨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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