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活動獎勵細則
根據北京市教育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xx]14號)文件精神,為鼓勵廣大教職工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并使文體活動獎勵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經校工會委員會20xx年5月14日開會研究,特制定中國傳媒大學教職工文體活動獎勵標準。此標準僅限于校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
一、體育活動
(一)團體體育比賽獎勵標準
第一名(冠軍):獎勵標準100-150元/人,頒發團體榮譽證書。
第二名(亞軍):獎勵標準90-130元/人,頒發團體榮譽證書。
第三名(季軍):獎勵標準80-110元/人,頒發團體榮譽證書。
第四名:獎勵標準75-90元/人。
第五名:獎勵標準70-80元/人。
第六名:獎勵標準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為鼓勵獎,標準50元/人。
不足七個隊的比賽實行減一錄取。
(二)個人或單項體育比賽獎勵標準
第一名(冠軍):獎勵標準100-150元/人,榮譽證書一個。
第二名(亞軍):獎勵標準90-130元/人,榮譽證書一個。
第三名(季軍):獎勵標準80-110元/人,榮譽證書一個。
第四名:獎勵標準75-90元/人。
第五名:獎勵標準70-80元/人。
第六名:獎勵標準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為鼓勵獎,標準50元/人。
不足九個人的比賽實行減一錄取。
(三)總裁判、裁判員、工作人員獎勵標準
總裁判獎勵標準150-200元/人。
裁判員、工作人員獎勵標準100-130元/人。
學生裁判員獎勵標準50-70元/人。
(四)體育活動領隊、教練獎勵標準
領隊、教練獎勵標準100-130元/人。
二、文藝活動
(一)教職工大合唱比賽獎勵標準
一等獎:頒發團體榮譽證書,獎金標準3000元/參賽隊。
二等獎:頒發團體榮譽證書,獎金標準2500元/參賽隊。
三等獎:頒發團體榮譽證書,獎金標準20xx元/參賽隊。
優秀獎:頒發團體榮譽證書,獎金標準1500元/參賽隊。
鼓勵獎:頒發團體榮譽證書,獎金標準1000元/參賽隊。
(二)個人或單項文藝比賽獎勵標準
一等獎:榮譽證書或獎杯一個,獎勵標準100-150元/人。
二等獎:榮譽證書或獎杯一個,獎勵標準90-120元/人。
三等獎:榮譽證書或獎杯一個,獎勵標準80-100元/人。
優秀獎:榮譽證書或獎杯一個,獎勵標準70-80元/人。
鼓勵獎:獎勵標準50元/人。
(三)評委獎勵標準
評委獎勵標準300—500元/人。
(四)領隊、工作人員獎勵標準
領隊、工作人員獎勵標準200—300元/人。
三、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體賽事
凡代表學校參加市級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文藝或體育比賽,獲得獎項者,按學校高一級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學校發放演出服裝、運動衣者不再另行獎勵。
每年學校工會開展文體活動項目多少,要根據當年工會經費預算情況確定,以不突破預算為原則;并做到各類文體活動支出發票齊全、有領取獎品(獎金)人員名單、支出明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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