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診斷證明書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具有證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證明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診斷證明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診斷證明書1
城步苗族自治縣中醫醫院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暫行規定 醫學疾病診斷證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休息、保險索賠等
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為了加強醫院管理,嚴格規范出具醫學疾病診斷證明書,根據我院實際,特對出具醫學疾病診斷證明作如下規定:
一、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所有醫生都應本著實事求是,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在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有權出具證明,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的醫學證明,進修醫師、實習醫師無權出具任何證明。
二、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不得不見病人出具證明,也不得補開證明。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由經管或經治醫師開具,方可蓋章。
三、主治醫師(包括主治醫師)以上資格的醫師在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時,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須在二日內蓋章,逾期作廢。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不得開具先休后補的證明書。
四、各級醫師在門診病歷及出院記錄中疾病休息的建議權限為:對門診病人出具休假證明書,應從嚴掌握,住院醫師可出具一周以內證明,主治醫師可出具二周以內證明,二周以上證明由主任級醫師簽字(對已確診的癌 1癥、骨折及某些傳染病,如肝炎等,住院醫師可出具一月以內證明),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開。
五、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醫療鑒定及相關內容的證明,如傷情診斷、交通事故醫療鑒定、勞動力鑒定、病退休、保險理賠病情診斷、殘疾醫療鑒定、學生免予執行體育等等。我院只寫詳細病情和疾病診斷,不提出上述具體建議。辦理不孕癥疾病的診斷證明,由婦產科具備出具不孕癥診斷證明資格的醫師簽字蓋章,并將病歷資料、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單復印留底備查。
六、規范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疾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特殊情況,對于患者要求補辦的證明書,住院病人由主管醫生須憑本院原始病歷,證明書須有科主任簽名批準,門診病人憑門診病歷、門診處方及發票處具診斷證明書。
七、醫學診斷證明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者,要嚴肅查處,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醫師處方權,并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本規定在下發日起執行
診斷證明書2
xxxx醫院醫學證明文件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學證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醫學證明系指醫院為患者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醫學證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是作為病假休息、計劃生育、工傷司法和殘疾鑒定、保險索賠、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臨床醫務人員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完整真實地書寫相關證明內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項準確填寫,與實際病案記載相一致。
四、醫學診斷證明管理規定
1、醫學診斷證明書只證明患者的疾病情況,需要證明健康情況的須到體檢中心參加健康體檢。
2、臨床醫師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要實事求是,符合醫學規范,必須親自診治患者后方可開具,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為非患者本人的人員開具診斷證明時,辦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司法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6、患者因病需要開具病休證明的,要根據病情從嚴掌握。可開可不開的一般不開,如病情確需休息的,門診醫師可開給一周以內的病休時間,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門診辦主任簽字;對已確診的癌癥、骨折等特殊病種及某些傳染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醫師每次可開給一個月以內的病休時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簽名不得代簽或使用印章,醫師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書須經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簽字,開具日期必須是當天日期。
8、蓋章處工作人員需仔細審核證明書內容及醫師簽名,并進行相關登記后加蓋“xxxx醫院醫學診斷證明專用章”。如發現診斷證明書未按規定開具,蓋章人有權拒絕蓋章并要求開具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醫務科處理。
9、醫學診斷證明書原則上一次診療活動只能開具一份,帶印戳的復印件不再蓋章。患者因辦理多項業務需要多份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可在首份醫學診斷證明書蓋章前進行復印復制,一同進行蓋章。
10、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基本內容
(1)、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住院號
(2)、診斷名稱
(3)、病情介紹(接診時間、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出院病人還應注明出院時間。
(4)、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5)、醫生簽名和開具日期
11、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生的資格要求
(1)、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已在xxxx醫院注冊。
(2)、正在xxxx醫院臨床(不含醫技)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開具診斷證明書。
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在院內出生的嬰兒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出生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出生嬰兒的父母攜帶其身份證、結婚證及出院結賬發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產科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產科專職人員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并到醫務科加蓋“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xxxx醫院專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況(單親、非婚生育、延遲開具)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5、出生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六、死亡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死亡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死亡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接診的急診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搶救無效死亡的患者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死亡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親屬攜帶死者身份證(或駕駛證、軍官證、戶口薄等)原件及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死者的就診科室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醫師攜帶病案資料到醫務科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醫務科審核無誤后加蓋“xxxx醫院醫務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醫師還需填寫《死亡報告卡》,由醫務科進行網絡直報。
5、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七、其他證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齡出現錯誤,則應由主管醫師在核對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后,在該患者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上標注清楚。規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證 明
患者:***,年齡:***,科室:***,住院號:***,根據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其姓名應為“***”(或其年齡應為“***”)。
主管醫師簽名:*** 時間:***
2、主管醫師更改姓名范圍,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現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時,必須有科室主任簽名,否則無效。如發生與患方共同作弊情況,將取消其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資格,將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3、患者住址或聯系人出現錯誤的,主管醫師應在核對患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后據實開具。
4、住院患者的陪護證明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及護理級別據實開具。
5、門診醫師不得開具外購藥品證明。如有缺藥,可與藥房聯系或用其他藥品代替。
6、上述(3、4、5項)證明材料須統一使用xxxx醫院信紙(整張)書寫,不得使用診斷證明專用紙等其他類紙張書寫,開具醫師應簽全名及日期。
八、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在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后方可開具診斷證明書:
1、涉及司法辦案需要,主管醫師在接到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2人以上工作人員證件和辦案函后,報請醫務科或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執法機關的介紹信及工作人員證件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2、因病退休、傷害、殘疾、保險索賠等情況,主管醫師應接到相關部門的介紹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請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3、患者本人要求開具涉法涉規涉保類診斷證明書的,須由經治醫生報請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字,醫務科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診斷證明書3
茲有我單位職工:王麻子,性別: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與李美女,(性別:女,身份證號碼)于20____年08月17日依法登記結婚,系初婚。夫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壹女孩,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系非農業戶口。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男,生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診斷證明書4
茲有我單位干部,xxxxx,xxxxx年xx月x日,身份證號:xxxx,與配偶,出生日期:xxxxx年xx月x日,身份證號:xxxx,系初婚、未育、未抱養小孩。以上情況屬實,無違反計劃生育。
xxxxx
xxxxx年xx月x日
診斷證明書5
為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及病假證明書的管理,維護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針對我院目前診斷證明書開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依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進行了調整,并充實了新的內容,請各科室照此執行。
1、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2、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的'人員應為主管醫師或主診醫師,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醫師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4、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病假假證明書,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門診病假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5、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6、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由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院管理部門審核后,由相應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
7、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應加蓋醫院相關部門公章方為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保存。對過期、先休后補或有其他疑問的疾病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
8、至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紙質手寫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一律作廢,所出具證明書必須為醫生工作站內統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醫師簽名并蓋章后生效。
9、醫師在工作站內開具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時存根聯必須書寫完整,確保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與存根聯內容的一致性。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門診部要對開具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進行審核,對于不合格的診斷證明一律不的蓋章。
11、醫學診斷證明書、病假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負責開具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3、科室要加強診斷證明的存根聯管理,住院患者診斷證明書存根聯保存到住院病歷內歸檔,門診患者存根聯由各科室負責保存,保存實效為3年。
13、一經發現有開具證明不規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執業范圍開具證明、濫開病假、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及管理混亂等情況,對相關科室或責任人作扣款100至1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醫務科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診斷證明書6
姓 名________
醫保證號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________
意見________
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________
年 齡________
人員類別________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________年 月 日
醫師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診斷證明書7
患者姓名_____年齡_____性別_____門診號/住院號__________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醫生簽名: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診斷證明書8
茲有省縣鄉_____村_____組村民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與其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屬初婚。該夫婦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證號______),未辦理獨生子女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特此證明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鄉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縣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診斷證明書9
茲有省縣鄉xxxxx村xxxxx組村民xxxxx(身份證號為xxxxxx)與其妻子xxxxxx(身份證號為xxxxxx)屬初婚。該夫婦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xxxxx(身份證號xxxxxx),未辦理獨生子女證。xxxxx年xx月x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xxxxxx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特此證明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xx年xx月xx日
經辦人:xx聯系電話:xxx
鄉計生部門(蓋章)
xx年xx月xx日
經辦人:xx聯系電話:xxx
縣計生部門(蓋章)
xx年xx月xx日
經辦人:xx聯系電話:xxx
診斷證明書10
住院號:
姓名: 性別:
年齡:16歲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 -12-22
住院天數:21天
出院診斷:兒童廣泛發育障礙-孤獨癥,伴攻擊行為
出院建議:
1. 注意休息,適宜活動,避免過度勞累等。
2.定期復查,精神內科門診藥物配合治療。
3.繼續口服抗癲癇藥物丙戊酸鈉500mg Bid(自備), 堅持規律用藥,服用丙戊酸鈉期間根據情況監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必要時查血藥濃度。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11
茲我轄區居民(身份證號:xxxxx)與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居民(身份證號:xxxx)于20xx年2月19日登記結婚。男方初婚未育,沒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此證明為女方戶籍地辦理壹孩生育證之計劃生育證明,證明自出具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xxxxx
xxxxx年xx月x日
診斷證明書12
茲有我社區戶籍居民,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系非農業戶口。x年xx月xx日與(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證號:)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準。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書13
蘆草衛生院
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單位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涂改無效。
3、只作疾病證明,不得作其它證明使用。
診斷證明書14
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存根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涂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核簽名
診斷證明書15
茲有我校(單位)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籍貫:______省______市。該同志屬(已婚未育,具體自己寫)未婚未育。特此證明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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