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有效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結合集團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及相關方單位。
第三條集團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獎罰結合和時效性原則。
第二章檢查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三)“雙控”機制建設及運行情況;
(四)重點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況;
(五)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六)集團確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檢查頻次
第五條單位級監督檢查: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并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
部門(班組)級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和班組每周至少組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1次。
崗位級監督檢查:各在崗員工應按照“四不傷害”原則進行相互實時監督檢查。
第四章程序要求
第六條各單位監督檢查實施前,應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確定具體的檢查內容、檢查負責人和參加檢查人員。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單位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報經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定同意后執行。
各職能部門、班組負責制定本部門、本班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定同意后執行。
監督檢查完成后,檢查單位應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建議,檢查人員、檢查負責人、被檢查單位負責人須在檢查表上簽字、蓋公章確認,原件由檢查單位留存,被檢查單位留存復印件;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集團領導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原則上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開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存在“三違”現象,有權立即指出糾正,并如實記錄;如發現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作業,可直接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如實記錄。
第九條檢查單位應及時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提交監督檢查報告,按要求向被檢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
第十條被檢查單位應嚴格按整改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及時向檢查單位反饋整改落實情況。檢查單位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做好復查記錄。
第五章獎懲事宜
第十一條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有蓄意阻撓、逃避監督、隱瞞信息等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集團有關規定進行上限處罰。
第十二條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對員工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責任,及時制止“三違”現象、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集團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管理職責
㈠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及管路系統、灌漿立孔、井下永久灌漿管路系統及灌漿地點灌漿情況、灌漿效果進行檢查。對不及時確定和調整灌漿地點負管理責任。
㈡機電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機電運轉方面情況,對機電方面出現故障影響井下灌漿負相應管理責任。
㈢灌漿系統管理責任具體劃分:
1、地面永久灌漿站、移動灌漿站、地面灌漿永久管路、臨時管路由滅火隊負責管理維護。建立灌漿站、管路系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灌漿系統存在問題,并記錄維修處理結果,由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
2、地面臨時灌漿站設置,管路敷設由滅火隊具體負責實施,達到使用條件。
3、井下灌漿各中巷永久灌漿管路由機電隊敷設(包括橫川口留設的三通、巷道低洼處設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隊負責管理。瓦抽隊建立井下灌漿系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管路系統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由檢查人簽字認可。
4、井下橫川口至工作面灌漿地點管路由瓦抽隊負責敷設和維護,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綜采隊負責。
二、處罰規定
1、地面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單位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系統由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地面灌漿單位必須按礦安排對異常發火區域灌漿,如不按要求灌注,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不按時完成礦安排的灌漿任務的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灌漿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施工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對當班負責人處以100~300元罰款,對集體罰款1000元處理,并責令整改。
安全管理制度3
一、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的能力。
二、白天上班所帶錢物要妥善保管、上鎖,中午、夜間辦公桌內不得存放錢物,下班帶回。
三、學生放學、教師下班前應關窗、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仔細檢查,鎖好門。
四、學校內部,不準亂拉電線,亂接電器,熱電器使用要經學校領導批準,專人負責。
五、禁止在教室、樓道內使用明火。
六、要定期檢查學校的消防設施,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七、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樓梯行走有序,不得擁擠,注意安全,樓內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不追逐打鬧,各樓道口值班老師及時到崗,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八、值班人員要準時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九、值班人員要對學校各部位進行巡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遇到特殊情況立即報警。
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船舶港內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強化海事監管效能,提高海事執法服務水平,促進港航經濟的發展,保障國家人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船舶港內安全作業”系指船舶在港內的以下作業:
(一)船舶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電臺;
(二)船舶試航、試車;
(三)船舶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
(四)船舶燒焊或明火作業;
(五)船舶懸掛彩燈;
(六)船舶校正磁羅經;
(七)船舶在港內進行可能影響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業。
第三條船舶港內安全作業應提前24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書面報備。拆修作業或明火作業等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滿足提前24小時報備要求的,船舶應不晚于作業前2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書面報備。作業完成后應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章船舶港內安全作業的報備程序
第四條船舶在港內進行安全作業,需在作業活動開始前由船長或通過其代理人向所在港區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船舶港內安全作業書面報備材料。
報備內容應包括:船名、船舶經營人、停泊位置、船舶載貨狀況、作業種類、作業時間、安全防范措施、船長安全聲明、作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電話)、報備人聯系方式。
船舶從事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電臺,還應提供作業項目及部位,應急備車時間。
船舶從事試航、試車,還應提供試航證書及船舶航行的區域說明。
船舶從事燒焊或明火作業,還應提供動火部位及項目,消防車(船)監護情況(適用時),可燃氣體清除證書,安全員及作業人員姓名。
船舶從事懸掛彩燈作業,還應提供彩燈懸掛示意圖。
船舶從事校正磁羅經作業,還應提供羅經校正人員的資質證明及船舶航行的區域說明。
第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港內安全作業提交的報備材料應及時登記,并按本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如海事管理機構對報備材料有異議,應立即在作業前向船舶提出整改要求。船舶整改完畢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六條船舶在所報備的作業開始前未收到海事管理機構不同意見或提出整改要求的,即可按原報備計劃實施作業。期間所報備的作業內容如有變動應重新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第七條船舶所報備的港內安全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除有關安全隱患,并通過vhf或其它通訊設備報告海事管理機構。
第三章港內安全作業要求
第八條在大風、大浪等惡劣天氣或其它可能影響港內安全作業的情況下,船舶不得進行或及時停止有關港內安全作業,并于重新作業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九條船舶在進行港內安全作業期間,應按有關規定顯示號燈或號型,并保持vhf守聽。
第十條船舶試航、試車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船舶試航應盡可能選擇在白天能見度、海況良好的情況下進行。
(二)船舶試航應避開航道、狹水道、通航密集區等重要通航水域及水產養殖、重點捕撈區。
(三)船舶試車時,應注意船尾部的周圍環境,冬季應注意海冰的影響,應不危及其它船舶和港口設施的安全。
(四)船舶在試航、試車時應配備足夠的`合格船員。
第十一條船舶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不得隨意施放救生或求生信號。
(二)船舶不得將救生艇用于交通及其它目的。
第十二條船舶進行燒焊或明火作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承接作業的單位必須具備船舶修理從業資格。
(二)從事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
(三)船舶進行燒焊或明火作業的條件應符合國家標準gb/t1336—92第三條的有關要求。
(四)明火作業場所需要進行測爆檢查的,必須清除艙內油、氣,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明,并在報備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出示。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船明火作業,還應遵守其它有關的特別規定。
(五)測瀑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中,必要時,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復測可燃氣體濃度。
第十三條船舶懸掛彩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做好有效遮蔽,不得影響船舶自身應懸掛號燈的發光效能。
(二)船舶懸掛彩燈不得與附近的助導航設施的發光效能相同或相近,以免影響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四條船舶校正磁羅經時應注意:
(一)不得在錨地、通航密集區、水產養殖區、重點捕撈區進行。
(二)對中國籍船舶的磁羅經校正,應由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人員進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備案審查制度,對報備的船舶港內安全作業,加強船舶作業期間的現場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在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作業船舶不符合管理規定要求的,應及時責令船方糾正;對拒絕糾正或未達到規定要求嚴重影響安全的,現場監督執法人員應責令船舶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船舶不按規定報備港內安全作業、作業中不遵守有關規定、不按要求進行糾正或不按要求停止作業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海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5
學校安全關系師生終身,關系家家幸福,關系社會穩定,系學校根本之一,應引起學校全員關注。特定此制度,確保師生安全:
一、學生安全款項:
1、學校對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節假日,重點加強教育,防止各項傷害事故發生。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自律自護本事,確保校內外安全。
2、加強學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學后堅持路隊護送制,佩戴安全標志。
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出校,傳達室要對出校學生進行詢問或制止。
③校內嚴禁學生追跑打逗,課間開展有意活動,班任、值勤教師、值勤行政和值勤學生共同負責監督。
3、群體活動要組織有序,按要求進行,職責到人,出現問題,追究職責人。
4、各種競賽及外出活動,組織者要安全先行,確保學生安全;全體教職工要精心組織,合理分工,職責到人;聽從統一指揮,一旦違規造成事故,追究職責人。
5、體衛教師要加強安全防范。體育教師嚴格執行《體育課堂常規》防患于未然。衛生教師要利用廣播、板報、授課加強飲食衛生、防病治病安全習慣。及時處理意外傷害。
6、禁止教職工讓學生做有不安全隱患的事情。
7、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杜絕各方面隱患。
8、學前班堅持家長接送制,必須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
9、進取動員學生參加以外傷害保險,以防不測。
10、學生在校發生各類事故傷害,有關人員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二、教職工安全款項:
1、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識。
2、教職工要注意用電、防火,禁止使用電爐、電壺,確保安全。
3、教職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貴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鎖好門窗,關掉各種電源,確定無遺漏方可離校,由于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追究職責人。
5、學校要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確保教職工在校安全。
6、學校夜間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巡視學校情景,及時排除隱患,加強夜間巡視,出現情景及時報警。
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安全,防止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保護實驗環境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同時包括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物安全委員會
負責對管理體系文件的審定;負責病原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的論證及各類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處置指導、評估和技術咨詢;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技術的指導,生物安全重大事項的
3.2單位法人
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負總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批準與頒布,負責生物安全防護設備、防護用品的保障,負責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資源的保障。
3. 3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與監督檢査。
3.4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應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
3.5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實驗室新上崗人員的上崗培訓,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監護和個人健康檔案的建立,負責實驗人員的免疫接種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3.6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負責實習進修人員及課題項目合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3.7實驗室主任
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專業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落實部門生物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實驗室人員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開展實驗活動;負責實驗室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的安全管理。
3.8實驗人員
應自覺遵守相關制度,自覺學習和接受相關知識培訓,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展實驗活動和操作儀器設備,有做好個人防護和對他人安全負責的義務。
3.9其他部門的職責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4管理要求
4.1培訓要求
所有實驗操作人員、實驗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必須經過傳染病防治知識、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培訓要有計劃性和可持續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應對被培訓者和培訓者進行考核和評估。經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崗資格,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中途發生換崗的,上崗前應再次接受專業技術培訓,部門應做好培訓并記錄培訓情況,資料統一交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應對培訓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
4.2準人要求
4.2.1人員控制
只有在告知潛在風險并符合進人實驗室條件要求的人才能進入實驗室。在開展涉及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實驗室。一般情況下,易感人員或具有免疫缺陷、過敏史或感染后會出現嚴重后果的人員,不允許進入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情況,應事先進行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容許其進入實驗室工作,并負有最終責任。
4.2.2項目準入
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審批,未經許可不得超范圍開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在低于防護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開展實驗活動前實驗室應組織相關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并經生物安全負責人批準。
4.3安全計劃
實驗室必須制訂年度安全計劃,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對安全計劃至少審核和檢査一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修訂。
4.4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組織進行自行檢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后應形成書面的檢查記錄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整理歸檔。
4.5個體防護要求
所有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個人防護的培訓,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不使用標識不淸、破損的防護用品,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及類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進人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護用品。個人應根據從事實驗活動的性質、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進行相應防護,不得隨意降低防護等級。實驗人員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進入實驗區域從事實驗活動。嚴禁穿著實驗工作服離開實驗室到辦公區域和其他公共區域。
從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時應當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參加(但建議不要超過3人),禁止單獨一人從事高危險度的實驗室檢測工作,以防發生意外。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4.6實驗準備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進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實驗準備工作,填寫實驗材料清單,禁止實驗過程中隨意頻繁出、入實驗室,而導致生物安全實驗室以外場所的污染及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
4.7實驗清單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工作前應準備實驗清單,內容包括實驗操作內容、實驗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及要求。
4.8記錄要求
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檢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自覺按照規定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的實驗記錄,包括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記錄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記錄要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記號筆、鉛筆等不能長久保存的筆記錄。
4.9消毒要求
實驗人員完成實驗后,在離開實驗室之前,要及時清理實驗臺面,并對實驗室臺面及空間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進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詳見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20xx版,確保消毒規范有效。
4.10廢棄物處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實驗廢棄物處理嚴格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未經消毒滅菌處理的實驗廢棄物和實驗器材、設備嚴禁帶出實驗室。
4.11設施設備要求
實驗室應根據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對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實驗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裝后或每次檢修后,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業人員對每一臺生物安全柜的運行性能和高效過濾器完整性進行驗證,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施和設備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對生物安全實驗室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測驗證。
4.12菌(毒)種和生物樣本管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按《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相關材料應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相關部門應定期及時地將新近分離、采集的有保存價值的菌(毒)種、陽性生物樣本每季度辦理一次交存手續,按期交菌(毒)種庫、生物樣本庫統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記錄。接收部門應制備菌(毒)種和生物樣本清單,并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科(所)應加強對工作毒種的安全管理,應對工作毒種的去向進行監管,形成過程性記錄,定期歸檔備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個人名義接受、保存和饋贈、交換菌(毒)種和生物樣本。
4.13責任落實
單位每年應定期和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和實驗人員簽訂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為生物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責任人和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14外來人員管理
外來人員需要參觀、考察生物安全實驗室時,應事先經生物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持準入證在相關人員陪同下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進入實驗室。實習、進修人員應接受實習進修單位的相關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承諾書,在指導老師陪同或指導下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不得獨自從事髙風險檢測、研究工作,原則上不給予門禁授權,確實需要授權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并以保證其生物安全為前提。
物業保潔人員禁止進入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和PCR實驗室、凈化實驗室、生物模擬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內部從事保潔活動。確因需要進入的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并在所在部門業務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所在部門對物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外來設備維修人員需要進入實驗室時,應事先辦理準人手續,進入實驗室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并由所在部門派人陪同下進行。嚴禁營銷人員進人實驗區。
4.15門禁管理
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應從更衣通道進入,走廊門禁止授權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嚴格遵照物流、人流分開,實驗廢棄物從污物電梯通道拿出實驗室。
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時應隨手關門,使實驗室門禁處于正常關閉狀態,對于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等專業實驗室的門應隨時關閉,以免使實驗操作區域受到外界影響而導致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實驗室操作區域氣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區域。
4.16實驗人員能力評估
實驗室負責人每年定期組織對從事實驗活動的檢測、輔助人員的專業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評估材料及時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17責任追究
若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實驗室負責人的相應責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和所在責任部門負責人、生物安全監督員的相應責任。
4.18應對實驗動物及感染動物實驗室進行安全管理,實驗室、實驗人員應具備相關部門的資質才能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嚴禁從事超范圍的動物感染實驗活動。
4.19本制度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監督,未盡事宜由院長(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依據
5.1《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5.2《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45號令)。
5.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
安全管理制度7
1、時間: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托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系。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現狀、服務學生人數、工作原則目標、校車運營模式、保障措施、實施步驟等內容的校車服務方案。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費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財政資助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分擔,由地方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第五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使用校車,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和相關材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征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校車行駛路線需要跨越二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意見,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將批準文件抄送相關縣級人民政府。
第七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后,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校車標牌不得涂改、轉讓、挪用于其他車輛。
第八條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原核發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更換校車標牌。
第九條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以及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使用許可注銷或吊銷后5日內,自行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原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校車臨時無法正常運行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經向核發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臨時調用其他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或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并使用原校車標牌:
(一)校車發生故障或者進行維修的;
(二)校車進行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或安全技術檢驗的;
(三)校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違法被查扣的;
(四)校車駕駛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駕駛校車的。
第十一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為校車檢驗提供預約服務、優先檢測等便利條件,并一次性告知車輛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因情況變化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并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十三條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并開啟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控平臺,并與校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對校車運行情況實時監控。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第十四條校車行駛路線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等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有校車服務需求的學校分布及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并配合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對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校車停靠站點標牌和標線的數量及設置進行規劃。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線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六條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備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建立健全隨車照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不超過50周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
(二)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四)無犯罪記錄。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協助隨車照管人員核實上下車人數;在校車停放時,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后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第十八條校車發車前,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專人查驗校車,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一)無隨車照管人員的;
(二)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載明的駕駛人不符的,但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駕駛人酒后或者嚴重身體不適駕駛校車的;
(四)超過核載人數的;
(五)有妨礙安全駕駛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掌握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
第二十條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涂改、轉讓校車標牌或將校車標牌挪用于其他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注銷校車標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車標牌用于接送小學生的其他載客汽車,可以繼續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在《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實施之日前購買的,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小學生專用校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20xx年內,可以繼續作為校車使用。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二十三條學前教育機構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xxxx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保障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減少事故,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的作用。本規定明確了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的職責。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有權拒絕驗收;
(四)建立技術檔案,并到企業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其委托的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登記;
(五)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檢驗和檢修工作;
(七)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
(八)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九)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十)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他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在校長的領導下,抓好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預防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法”,按時檢查“安全法的執行情況,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
三、負責駕校新聘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全體人員的安全學習教育。四、經常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做到一旦發現事故既能使用。五、負責本單位安全措施的制定,消防器材配備、管理、檢查更換。
六、做好事故登記上報工作,發生事故后,必須在幾小時內報學院安全部門遠距離不得超過48小時。
七、經常參加道路訓練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統計駕駛員、教練員的行駛公里,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提高駕駛員的.整體素質。
八、負責本校的駕駛員、教練員及車輛的年度檢查,審驗駕駛證、行車證。九、對本校安全管理負責,是安全管理的負責人。
十、有權制止駕駛員、教練員一切違章行為,在緊急情況下可停止其工作,然后報告有關領導。
十一、負責本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預防、整改措施。對肇事的責任人有提出處理意見權。
安全管理制度11
目錄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設備管理制度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一) 工作責任
1.嚴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出現違紀現象,按公司職員工獎懲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不準閑聊、看書、看報或干私活,不準串崗、離崗,嚴禁睡覺和酒后上崗。
3.嚴格按《叉車操作規程》使用叉車。叉車載貨行駛時,堅持慢速安全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加速時不得急剎車或急轉彎。
4.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保養,保持叉車干凈亮潔。檢查范圍包括燃油、冷卻水、機油、空氣濾芯及需潤滑部位等。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事人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認真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填寫時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5.叉車不用時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轉運成品時要細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損失。
8、及時轉運成品磚及窯后廢品,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
7.服從成品倉保管員、窯后管理及質檢員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庫按成品入庫保管員指定地點碼放,成品出庫按成品出庫保管員對指定的貨物取出。配合車間雜工將廢品磚轉入回收料庫。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 考核標準
1.上班遲到、早退按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2.上班時間睡覺、串崗、未經同意離崗發現罰款10元/次。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3.在轉運時損壞成品磚照價賠償。
4.因操作不當造成叉車損壞,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因斷油、斷水造成的故障而影響生產的按100元/次扣罰。
6.不認真填寫各項維修、保養記錄,弄虛作假、亂寫亂畫,罰款20元/次。
二、叉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后上崗,嚴禁無證駕駛。
2、穿戴好必備的工作服和勞保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口罩,防護眼鏡。
3、應遵守場內機動車安全規則。
4、開車前不喝酒,在行駛中左右兼顧,思想不開小差。
5、開車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小時。
6、在叉物品時,注意其擺放的高度。在運行轉彎時,務必減速行駛,以防由于慣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員或物品損傷。
7、在叉物品時嚴禁超載,以防叉車受損,及叉車后部翹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監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叉車區域。如養護區域。
9、在擺放瓦架時應完全放平穩后,方可退出。嚴禁在未放穩時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車后應拉緊手剎,放下叉腳,關掉電源,取出鑰匙。
11、定期保養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剎車,倒后鏡等)。
12、車輛運貨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ゲ荒艸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后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后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準,并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三、設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
二、新增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
四、場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場內機動車輛停用后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場內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后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后對注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動機后無異響。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調度管理,并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篩選思想好、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辦事的青年工人從事特種作業。
3、在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專業技術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另行變換普通工種。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并由安全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業性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5、建立特殊作業人員檔案建立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要堅持每月停產半天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8、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堅持上下崗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通過驗收,確保合格后辦理驗收手續,并有驗收人員簽字交付使用。
11、上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12、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后發展也是很有價值的文獻寶庫。
1.1 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集中管理為主;界定的部分檔案,由有關業務部門管理,以便于利用。
1.2 凡屬檔案工作,都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 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
2.1 制定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2.2 對文秘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3 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歸檔范圍的各類檔案,確保檔案質量。 2.4 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立卷要求
3.1 立卷的文件材料,應按以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和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立卷。
3.2 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成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排列。
3.3 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應即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種。
3.4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首目錄備考表。
3.5 案卷組成后,應對案卷統一排列,編寫全檔號,然后逐一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4 檔案保管
4.1 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4.2 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3 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4.4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于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4.5 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復印)。
4.6 按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檔案保密工作。秘密檔案超過規定期限應履行解密手續。
4.7 檔案庫房管理要規范化,框架應編號,編寫檔案存放地點索引。
11 4.8 按規定方式、方法和手續,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
1、防患于未然,加強預見性。
2、組織有序,穩定幼兒情緒。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
4、教育與信任并重,處理好“處”與“放”的關系。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的安全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1)避免購置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教會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戶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游戲常規。對于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如一些需插電的電動玩具。
(3)注意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的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對大型戶外玩具要經常檢查、清潔,如沙地,要定期清理,避免某些尖銳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1)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子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畢要合好,放歸原處。不能拿著剪刀亂跑。
(2)除非特別規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
(3)不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里。
(4)使用戶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架時要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見附表)
(5)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和同伴碰撞。
(6)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
(7)不到陽臺、窗臺、雙層小床等高處玩耍。
(8)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上。
(9)戶外游戲時,不遠離集體,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
(10)團體排隊外出時,要確認并緊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隊,不隨便離隊。教師應有二人隨行,一前一后照顧幼兒,并隨時清點人數。
(11)外出活動,要整理好衣著,提好褲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著鞋,鞋帶要系好,以免活動時絆倒發生危險。
3、交通安全
(1)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標志,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行車,才可以過馬路。
(2)乘車時,幼兒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嘩,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按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推擠。
(3)教師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范,及時發現并消除危險隱患。
(4)教師應隨時關注本班幼兒情況。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候;戶外活動時,應關好大門。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幼兒。
4、著裝安全
(1)幼兒著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且易絆倒,發生意外。
(2)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5、防火安全
(1)幼兒園要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有足夠的走火通道。
(2)每個班應貼出一張走火通道示意圖,并組織教職工熟悉通道及消防和緊急事故電話。
(3)幼兒園應預先擬定緊急狀況疏散計劃,并讓幼兒實際演習,以應付失火、地震等緊急狀況。可通過比賽(游戲)的方式進行,教師聽見緊急訊號后迅速帶幼兒離開教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場等)。這種練習可每學期舉行一次。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室內課堂教學
1、樹立“學生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班主任、任課老師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嚴格課堂教學管理,確保課堂教學安全。
2、上課教師要加強課堂教學的組織工作,嚴禁學生在課堂上隨意下位、追逐打等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3、各班應在班主任的指導下安排學生專人考勤,嚴格核實學生異常缺勤情況,并向班主任匯報,問題嚴重班主任不能獨立處理須及時報值周行政領導進行協調處理。
4、各任課教師應有所任課班級學生花名冊,進班上課時先清點、記載學生到班情況,一旦發生異常缺勤情況要迅速匯報。
5、在教學過程中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密切觀察、掌握學生在課堂上的動向;制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杜絕學生由于打架、斗毆而產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圓規、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6、教學過程中要關心學生,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避免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杜絕由于教育不當而導致學生出現的安全問題。
7、在教學中教師必須堅守崗位,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離開教室,不發生課內意外傷害事件。因不在崗而引發的學生安全事故,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8、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離開課堂任課教師要嚴格核實后方可批準,課后要及時向班主任通報情況。因工作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安全事故,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9、下課鈴響后最遲一分鐘內,結束上課,以免拖堂影響學生上廁所、活動和做好下節課準備工作。因拖堂造成學生爭先恐后上廁所和下樓梯擁擠而發生安全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10、調課必須通知教務處,由于私自調課造成空堂而導致安全事故的,調課雙方負全部責任。
11、如因工作不力失職,在課堂發生安全事故,任課教師負相應責任。
12、上實驗課教師及實驗員要切實上好實驗課,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并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
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并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時對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進行。
13、到專用教室上課(如多媒體教室、微機室、書畫室、形體室、音樂室等),相關教師必須做好學生的組織紀律工作。
二、室外課堂教學
(一)體育課:
1 、預備鈴響后,體育教師必須組織學生排隊安全有序慢步輕聲行走到操場活動區域,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3、嚴禁學生上體育課衣服上別胸針、像章或其它證章,不佩帶金屬或玻璃裝飾品及穿皮鞋。
4、對于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教師要安排其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并給予關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課場地的,由體育教師將學生移交給班主任,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脫管的現象。
5、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和班主任處。
(2)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3)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4)體育教師事后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并上交學校。學校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情況調查和性質認定。
6、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隊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7、體育組教師要適時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后勤處,后勤處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安排維修或更新。
8、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早下課、提早結束教學任務然后放縱管理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校外活動課
1、任課教師提前一天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注明校外活動的內容、性質及活動地點和線路。
2、由活動課承擔者指導學生并負責安全工作。
3、任課教師要在課前分好小組,各小組指定一名小組長負責小組安全工作。
(三)其它室外課
教師必須于上課前一天填寫室外教學課申請表,經學校教務處批準后方可上室外課,并必須認真組織教學確保師生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教學設施設備登記
1、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的應進行登記。
2、學校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賬。
3、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二、教學設施設備使用
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設備進行認真調試,滿足教學需要。
2、教學設施設備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實行專人專用。
4、按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設備、儀器的損壞。
5、建立教學設施設備使用卡。
三、教學設施設備的維修
1、學校制定教學設施設備年度維修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維護。
2、日常維護的由設施設備使用人負責。
3、計算機、投影儀、模擬器,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教學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系生產廠家維修。
四、教學設施設備的檢查
1、學校每半年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設施設備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檢查自己保管使用的儀器和設備。
3、教學設施設備要做到帳、物、卡一致。
五、教學設施設備的更新
1、教學設施設備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學校審核批準后實施。
2、教學設施設備更新周期,執行相關規定,報廢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設施設備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門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六、教練車和理論教室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齊全、整潔、衛生。
七、教學設施設備損壞的賠償
教學設施設備的非自然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后價值的3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后100%賠償,并提請學校按其他規定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設備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設備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設備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并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設備部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后,材料設備部組織項目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后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簽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設備的使用情況、設備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項目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防盜、防凍設施,并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
(3)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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