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15篇(薦)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是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一般證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診斷證明,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診斷證明1
茲證明病人______,男,41歲,因患急性闌尾炎,于______年3月6日住院。經立即施行手術和十天治療后,現已痊愈,將于______年3月16日出院。建議在家休息一個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醫生:____________
______年3月16日
診斷證明2
一、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模板
患者姓名 年齡 性別 門診號/住院號
診斷名稱
病情介紹(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
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醫生簽名 日期 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1、醫院診斷證明入院的時間就應該開具,而且其中傷情必須寫全,否則將影響醫藥費報銷。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網上申報,如需延期申報的,應提前申請。
3、單位在職工醫療期內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如無法安排,可與職工協商護理費用這個不會的,只要開到足夠的證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請的。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后,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二)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三)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一份,診斷機構存檔一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診斷證明3
關于印發《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有關規定》的通知各科室:
為保障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進一步規范診斷性醫學證明的開具、蓋章流程,現將平度市人民醫院《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學習,工作中遵照執行。
醫務科
門診部
關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出具醫學證明是法律賦予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的`權利和責任。為加強醫院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規范醫師執業行為,規定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的規定
1、臨床醫師要嚴格依法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填寫齊全,對所出具的診斷證明負有法律責任。
2、特殊診斷證明,如涉及司法、計劃生育、傷殘等,需要持相關單位介紹信,醫師方可按規定出具診斷證明,科主任要審核簽名。
3、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嚴禁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訴、癥狀、體征、描述等非規范的醫學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死亡、病情介紹等禁止使用診斷證明單。
5、出具的診斷證明必須與病歷中記錄一致,住院患者到醫務科,門診患者到門診部審核蓋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證明》的有關規定
1、門急診病假證明:急診病人不超過3天;日間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門診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長,但一次不超過15天,且須雙醫師簽名。病假證明時間必須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病假證明在假期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一般不補開病休證明。
2、住院病假證明:患者出院時根據病情需要繼續病休時,根據病情需要,注明“建議”休息,最長不超過60天,如患者有延長休息需要,可續開住院病假證明。
四、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的管理
1、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蓋章后方可生效。專用章應安排專人管理,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診斷和病假證明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做好詳細登記以備查。
2、診斷證明蓋章:住院診斷證明由醫務科,門急診病人由門診部負責審核、登記、蓋章。住院病人診斷證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時開具,患者必須攜帶出院小結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到醫務科蓋章,門診病人需攜帶門診病歷到門診部蓋章。節假日期間患者帶上述相關證明到醫院辦公室蓋章,值班人員要認真審核,并做好詳細登記。
3、在診療過程中,由于姓名記載錯誤,確需更改者,若僅為同音不同字或僅錯一字者,由主管醫師填寫“診斷證明”預以更正,加蓋醫務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兩個字以上者,醫務科蓋章無效,患者或家屬需到醫保辦公室咨詢解決。
4、復印件、復寫件,未注明出具醫師的均不予蓋章。
五、責任追究
嚴禁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人情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對不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所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罰款300-1000元、取消處方權3-6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醫院相關規定處理。
診斷證明4
姓名xxxx
醫保證號xxxx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xxxx
意見xxxx
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xxxx
年 齡xxxx
人員類別xxxx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xxxx年 月 日
醫師簽字:xxxx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xxxx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xxxx 年 月 日
注:
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診斷證明5
姓 名________
醫保證號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
診斷部門________
意見________
縣醫保專委會意見
性別________
年 齡________
人員類別________
單位名稱
醫師簽字: ________年 月 日
醫師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縣醫保中心審批意見
審核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診斷機構相應專科副主任以上的醫師填寫。
⒉“主要病史及治療經過”應簡要記錄病史、癥狀、體征及輔助檢查結果和治療經過。
⒊“診斷部門意見”一欄要明確疾病的名稱、分期、分型及并發癥診斷書。
診斷證明6
患者姓名:xxx
性別:xxx
年齡:x
單位:xx
住址:xx
診斷:xxxxxxxx
處理意見:xxxxxxxxxxx
醫生簽名:xxx
xxxx區市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xx年xx月xx日
診斷證明7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
3、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
4、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
5、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由門診辦公室蓋門診印章。為住院病人開具診斷證明書由醫生所在科室蓋章。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專科主任決定。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
6、如疾病證明涉及計劃生育、離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工傷鑒定、醫療保險、事故賠償等問題,必須經科室主任審閱簽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紹,則應持介紹公函經醫務科批準后,由科室主任指定專人書寫,科室主任審閱及簽字。
7、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時,應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會診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8、醫師不得為非本專科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在無診斷依據或未親自診治病人時,臨床醫師不得為病人開具相關證明書;臨床醫師不得出具各種護理證明、工傷評殘、勞動能力鑒定的證明書。
9、病假證明書只證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時限按診療規范填寫,一般情況,急診病人因病休息不超過3天,普通門診病人不超過7天,特殊病人如活動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經專科主任簽字可酌情延長,但不超過8周。
10、為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11、對醫師未按規定要求出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產生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取消處方權1-3個月等處罰;引發醫療糾紛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診斷證明8
姓名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號
扼要病情及診斷:
處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診斷證明章
醫師: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年月 日
診斷證明9
姓名:[姓名],性別:[男性]年齡:[0],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出院時間:20xx年11月5日
臨床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
20xx年11月5日
診斷證明10
城步苗族自治縣中醫醫院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暫行規定 醫學疾病診斷證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休息、保險索賠等
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為了加強醫院管理,嚴格規范出具醫學疾病診斷證明書,根據我院實際,特對出具醫學疾病診斷證明作如下規定:
一、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所有醫生都應本著實事求是,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在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有權出具證明,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的醫學證明,進修醫師、實習醫師無權出具任何證明。
二、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不得不見病人出具證明,也不得補開證明。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由經管或經治醫師開具,方可蓋章。
三、主治醫師(包括主治醫師)以上資格的醫師在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時,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須在二日內蓋章,逾期作廢。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不得開具先休后補的證明書。
四、各級醫師在門診病歷及出院記錄中疾病休息的建議權限為:對門診病人出具休假證明書,應從嚴掌握,住院醫師可出具一周以內證明,主治醫師可出具二周以內證明,二周以上證明由主任級醫師簽字(對已確診的癌 1癥、骨折及某些傳染病,如肝炎等,住院醫師可出具一月以內證明),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開。
五、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醫療鑒定及相關內容的證明,如傷情診斷、交通事故醫療鑒定、勞動力鑒定、病退休、保險理賠病情診斷、殘疾醫療鑒定、學生免予執行體育等等。我院只寫詳細病情和疾病診斷,不提出上述具體建議。辦理不孕癥疾病的診斷證明,由婦產科具備出具不孕癥診斷證明資格的醫師簽字蓋章,并將病歷資料、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單復印留底備查。
六、規范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疾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特殊情況,對于患者要求補辦的證明書,住院病人由主管醫生須憑本院原始病歷,證明書須有科主任簽名批準,門診病人憑門診病歷、門診處方及發票處具診斷證明書。
七、醫學診斷證明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者,要嚴肅查處,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醫師處方權,并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本規定在下發日起執行
診斷證明11
茲有我單位xxxx職工,女,出生于xxx年xx月x日,身份證號:xxxxxxx,與配偶xxxxxxxx,男,出生于xxx年xx月x日,身份證號:xxxxx,于xxx年xxx月結婚,并于xxx年xxx月x日生有兒子(已辦獨生子女證),身份證號:xxxx,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現前來辦理單獨二胎有關手續。
證明人:xxxxx
時間:xx年xx月x日
診斷證明12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為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重要依據之一。為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l.每名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其內容應與病歷記載一致。
2.醫生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疾病的診斷證明書。
3.對開具特殊診斷證明書,如涉及司法辦案需要、因病退休、殘疾等情況的,應與醫院醫教科聯系,由醫教科指定專門人員開具,并蓋醫教科章。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病休證明書只證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時間,不具有診斷證明書的效力。
6.醫師開具病休證明書的時間限定。
病房:
(1)一級醫師不得超過半個月;
(2)二級醫師不得超過1個月;
(3)三級醫師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應由醫教科審批。
門診:
(1)醫師不得超過1周,科主任不得超過1個月;
(2)門診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由相關專業科主任開具病假,并報醫教科,蓋醫教科章。
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文件,是當事人休假、索賠等重要的依據。
為規范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開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該院制定印發了疾病證明書管理規定,并認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在醫療案件中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全體醫院管理干部和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明確在工作中要以極端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13
姓名:性別:男/女科室:心內科病案號:可以不寫
臨床診斷:陣發性室上速(或寫全稱: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陣發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種,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悸、胸悶、焦慮不安、頭暈、少見有暈厥、心絞痛、心力衰竭與休克。一般突然發作突然中止,持續時間長短不一,短者數秒鐘,長者可持續數小時至數天。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須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簽字,由門診部或醫務科蓋章后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師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3、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周,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4、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并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5、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當日蓋章有效。
6、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7、凡涉及司法辦案、病退、評殘、保險索賠、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況,須持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方可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由醫務科審核蓋章。
診斷證明14
茲有我校(單位)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籍貫:______省______市。該同志屬(已婚未育,具體自己寫)未婚未育。特此證明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診斷證明15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x年xx月x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涂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病情證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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